DQ四政客 法理情兼備
DQ四政客 法理情兼備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作出決定,規定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勢力干預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以及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即時被DQ(取消議員資格)。反對派陣營借事件抹黑中央以至「一國兩制」,並大搞「鬧辭」,15位「泛民」議員集體辭去立法會議席,將議員職務作為政治操弄工具,明顯表明其與中央對抗的頑固立場,更是挑戰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但社會大眾須知道,人大常委會早於2016年釋法,已明言有違誓言、法律承諾的公職人員,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今次DQ4名反對派政客,合法、合理而且合情。


2016年10月,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宣獨」及辱華,鬧到滿城風雨,時任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入稟要求DQ他們,到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內容包括宣誓是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拒絕宣誓會失去資格等;又解釋宣誓為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假誓言或者違反誓言,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再看2016年人大釋法


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應用到今次DQ事件,4名政客公然勾結外國勢力,推動及促成美國制裁國家和香港,不可能是擁護基本法,更不可能是效忠特區及自己國家,亦不符合基本法要求,完全違反了誓言,在法理上,DQ他們乃應有之義。若然在兩國交戰、對峙期間,這種促成外國制裁自己國家的行為,足以構成叛國罪,罪行相當嚴重。


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在談話中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若以這標準衡量4名被DQ政客,他們遠不可能被稱為「愛國者」;換個角度,在其他國家的政客,「槍口對外不對內」,就以美國為例,民主黨和共和黨兩派,不管政治鬥爭如何激烈,政客都不會抗拒自己國家憲法,而且要每天高舉國家憲法及其條例,絕不會尋求外國干預或制裁自己國家。可是,4名被DQ政客玩過火、玩過龍,不但在過去一年多的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中,在明在暗與其他泛暴派涉嫌鼓動或煽惑社會動亂,有違公職人員應有的政治道德和倫理,在情理上,中央以至特區,都不可能縱容這些「禍港政客」。


有違專業毫無貢獻的政客


值得留意的是,今次「DQ四人幫」全都是專業人士,楊岳橋及郭榮鏗是大律師,郭家麒是醫生,而梁繼昌則是會計師。筆者也是專業人士,尤其痛恨有失專業的議員、政客,例如郭家麒身為醫生,上屆立法會拖垮醫生註冊條例修訂,到目前為止醫務委員會改革毫無寸進,罔顧港人健康福祉。楊岳橋和郭榮鏗,作為大律師,有否發聲反對過「違法達義」歪理或糾正其錯誤法律觀念?其中郭榮鏗更在立法會內委會拉布大半年,癱瘓內委會運作,一度令立法會失去憲制功能!而楊岳橋則蠱惑年輕人「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又例如梁繼昌身為會計師,如今業界經營困難,中央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促進深港合作等發展機遇,他在立法會又為業界做過什麼?專業人士不顧專業而只顧政治炒作,侮辱了自己專業,是否有違專業道德和操守呢?


大亂之後必有大治


所謂「攬炒」,只會令香港市民生活得更加困苦;而勾結外國勢力,只會令香港更容易被利用。但筆者相信,大亂之後,必有大治,今日人大常委會正確地DQ4名反對派政客是開始,往後港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處理其他公職人員的忠誠問題,包括區議員、公務員、教師以至受公帑資助的社工等,都會令香港步向大治。最後,筆者留意到在中聯辦的聲明中,提到人大今次決定為特區開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撐,筆者期待,港府能完善好相關法律,杜絕、懲治有違基本法要求的公職人員,逐步令香港重回正軌。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1月1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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