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曾笑台灣「立法院」內立法委員佔領主席台、阻撓不同政見的立法委員發言,甚至發生武鬥的場境。萬萬也想不到,昨天台灣政壇笑料,今天香港也是如此。
香港立法會被部分市民稱為「香港垃圾會」,眾所皆知的被負面標籤。堂堂正正的香港立法會在反對派長毛(梁國雄)和黃毓民當選立法會議員後,議會秩序每况愈下,議會亂象日益嚴重,立法會成為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擾亂議會的表演場地,走向了肢體衝撞的境况,已成令港人蒙羞的垃圾會。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不務正業,不論政事,想盡辦法在立法會拉布,導致立法會流會,他們利用各種「攬炒」的伎倆癱瘓立法會已成常態,他們的目的是不讓議案通過,不讓政府好過,當特區政府施政受阻,他們又可以大批特批政府辦事不力,藉以撈取政治本錢。難道就沒有辦法制止這些肆無忌憚地破壞立法會秩序的所謂議員嗎?難道立法會議員就無「法」管嗎?難道立法會可以成為法外之地嗎?多年來,港人都有此類疑問!
直至11 月1 日、2 日,港人的疑問才得到答案。多位反對派議員和前任議員被捕,他們被指觸犯香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因由是在同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時,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發動連續第17次阻撓選舉主席,現場肢體衝擊的畫面令港人瞠目結舌,跳上議事桌大鬧議事廳,議員成為爛仔。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C「藐視罪」:在立法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第18條B「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既然有法可依,為何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還可以不斷擾亂立法會的正常會議?如有朋友說,一直以來政府當局都是以一種包容的態度處理,希望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迷途知返,只可惜,當局有法不執,變相縱容,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積非成是,不將法律放在眼裏,以致積重難返,他們損害了立法會的公信力,也損害了香港的形象!
重塑立法會的正面形象和公信力,從依法執法開始!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1月11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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