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李宇陽
相較於司法機構改革的重要性,立法機關又何嘗不需要一場徹徹底底的反思與改革。明確自身法定職責,理順行政立法關係以回歸議會本質;正本清源,捍衛理念反對政治凌駕民生以堅守代議初心。唯有此,才能恢復議會的正常運作及重建代議士為民發聲的職能。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特區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財政決定和監察政府方面發揮重大作用,《基本法》第73條已清楚列明其法定職權。但近些年來部分立法會議員不斷肆意「拉布」、濫用程序、浪費公帑,刻意拖延撥款申請及阻礙民生法案通過,爭拗永無休止,導致「流會」經常發生。這種政治凌駕民生,意識形態高於一切的鬥爭完全有違代議士的初衷,更令不少市民失望。
香港之亂,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立法會需要負上一定責任,亂象始於議會並蔓延社會。無論是有立法會議員衣著不整,甚至穿有反中反共字眼的衣飾大搖大擺;還是有立法會議員開會期間閱讀不相關刊物或討論題目時發表不相關言論;亦或是有立法會議員橫越會場,衝撞主席台甚至掟嘢嘩眾取寵,上述種種行為明顯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在會議進行中的舉止,但相關涉事議員並未得到有效懲戒,反而對此習以為常,依然自以為是並自行其是。自此之後,莊嚴的議事廳就有如菜市場一般,爭拗互罵、「拉布」對抗、肢體衝突種種亂象也被隨時直播公之於眾,更讓部分年輕人有樣學樣,認為凡事站在政府的對立面予以抗衡才是民主精髓。如今的立法會被市民諷刺批評為流氓議會,對此,立法會主席及一眾立法會議員均需深刻反省,甚至有必要重新溫習《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在原則問題,立法會主席需要嚴明管理,堅定立場;在鏡頭前後,立法會議員更應該嚴於律己,懂法尊法才能符合其「Honorable Councillor」的稱號。
近日,有關7名民主派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中「藐視立法會」等罪名引起社會輿論焦點,有民主派人士形容此做法「有政治目的」並認為「特權法」是香港主權移交前立法局在1985年通過以保證立法會運作免受行政機關威脅或遭外力干預,現在卻被當局用來檢控議員。
「特權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要維護一個安全且莊嚴的議會環境,絕非讓某些議員仗著有「特權及豁免權」轄下的「言論及辯論的自由」、「有關法律程序的豁免權」及「免遭逮捕」等權力自成一國卻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另外,「特權法」條文「罪行及罰則」部分亦清楚寫明,「藐視罪」的條文字眼是適用於「任何人」,立法會議員也無例外。但即使這樣一個有著事實基礎的議題也依然是法庭的爭論點,香港政府在2018和2019年先後兩次因為立法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肢體衝突,以「特權法」內各項條文檢控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截至目前,這些案件都未有判決。
回歸議會本質才能切實履行好《基本法》所賦予的職責與使命,對於這些延任一年的立法會議員們來說當務之急是要配合政府集中力量抗疫,盡快恢復社會經濟正常運作,發揮建設力量修補社會裂痕。對於有市民批評司法機關部分案件判刑不公,而被引述為干預司法獨立,損害香港法治核心,但對比來看,恐怕立法的人不懂法、不守法才真正是香港法治的悲哀。
原圖: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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