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天降橫財,WhatsApp、facebook在瘋傳市民執錢的相片及片段,友儕都在開玩笑說:今天笨了,沒去告士打道……
五百元一捆的中銀鈔票,有人一拿就兩嚿,一嚿印着面額50萬元,兩嚿就是一百萬,出一趟街可以執到一百萬,過路人果真是聖誕快樂了。
看新聞時孩子都嘖嘖稱奇,我問她們:換作是你,你會否一起執?女兒遲疑,接着七嘴八舌:「到處都有天眼,畀人影到執錢的貪婪好樣衰!」「錢是人家的,拿了好像有問題……」「原來犯法㗎,咁我一定唔會執。」「……」「媽媽你呢?」「絕對不。」
那是一捆捆由箱子掉出來的錢,擺明是人家丟失的,如果我在現場我會報警,然後守着錢箱,不讓其他人搶。執錢的人都心虛,我想沒人敢因此而動粗的。
「如果不是一捆捆,是四散在地那些錢呢?你會執嗎?」女兒又問。
「會,我會執起集齊,待警察來交給他們。」
「你怎知警察不會自己袋起那些錢?」孩子質疑。
「如果我們不相信警察,遇事為甚麼要打999?」
很多人說,通過今次跌錢事件才知道原來拾遺不報是盜竊罪。我卻認為,如果大家因為怕犯法才不執錢,那我們的民智還停留在很低的階段。
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不能單靠刑法維持,而是靠市民的個人品行操守去自我約束。當看到一捆大錢擺在眼前,你會先想到錢是人家的不能拿?還是先考慮拿了會犯法被警察拉?
如果人人都是前者,社會何須嚴刑?倘個個是後者,這世界多多律法也不夠用。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4年12月29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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