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當選門檻
設定當選門檻

香港的政制發展從來不單純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實際上扮演關鍵角色。但反對派明顯不接受這政治現實,「撤回八三一決定」可說是七十多天佔領運動最主要的訴求,「自己香港自己救」、「抗命不認命」等口號不絕於耳。

本文作者為香港菁英會會員陳啟業

法制上,人大常委會在政改議題上有明顯的權責。根據政改五部曲,香港如要修改特首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特首先要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讓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經人大常委會同意後,特區政府可向立法會提交具體方案。如方案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於特首同意後,便報人大常委會予以通過或備案。

政治現實上,中央現階段不可能接受反對派提出的「真普選」,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在「一國兩制」下的特首候選人必須是中央能接受的人選。倘若中央基於特別原因而拒絕任命特首當選人,這將無可避免地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震盪。要確保由港人普選出來的特首為中央所接受,一個可行方法是特首提名委員會以某種方式將中央的意願體現出來,大大避免出現「拒絕任命」的尷尬情況。當然,特首人選不應只考慮中央的屬意,港人的支持亦同等重要。既然提名委員會某程度上代表中央,那港人的意願如何體現出來呢?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在特首普選辦法進行本地立法時加入一項要求,候選人最終須得到總票數過半支持才算當選,確保當選人得到多數港人支持。簡言之,中央享有提名權,港人握有否決權。

政治體制本身是一種不斷演進的事物,當反對派向「八三一決定」說不時,為何歇斯底里地要中央接受他們提出的「真普選」呢?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4年12月28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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