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已超過百日,這段時間香港表面上平靜了不少。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發揮了兩大作用使得香港恢復平靜。
一是懲治的作用,以法律懲罰犯法者,實現懲前毖後的效果。2019 年香港發生的暴亂,「港獨」與外國和境外勢力有明顯的勾結。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先生早在2019 年7 月31日就發出警告,「這次政治風暴提升之快速、規模之龐大,組織似是鬆散而實在是精密隱蔽,與過去的群眾運動明顯不同,實在有理由令人相信,這次風暴有幕後推手,也可能與外來勢力介入有關,種種跡象指向台灣以及美國。」
香港國安法在第三章罪行和處罰,第四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全罪,明確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罰」指向清晰。香港不再是「冇掩雞籠」,黃鼠狼再也不能自出自入。香港國安法對於香港內部反動勢力和外來勢力產生了很大的阻嚇作用,令香港市面迅速恢復平靜。
二是教育的作用,以法律產生防止的心理作用,令人自覺遵守國安法,保護國家安全。去年的暴亂,我們看到有不少年輕人,更是以學生為主,如何讓香港的學生有保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和守法意識?從外抑止危害國家安全容易,從內產生對保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困難。
香港國安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强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可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視從不同層面進行宣傳和教育,令香港人正確了解觸犯國安法的嚴重性。
日前,城市智庫舉辦公開研討會,香港國安法在學校的宣傳和教育,如何啟動?就是希望集不同層面的代表人物闡述如何更有效在學校推行國安法的教育和宣傳,產生輿論壓力,使學校、老師在遵守國安法方面更自覺,使學生免於受錯誤的誘導。最近,雖然我們看到已有學校主動開展香港國安法教育,但是要使教育局、學校、老師從心出發進行愛國教育,還需要各方努力以赴。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0月22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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