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拒陳同佳自首令人心寒
民進黨當局拒陳同佳自首令人心寒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台灣民進黨當局在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一事所展現的論述水平是很令人尷尬的。可惜的是,民進黨的遁詞卻被部分偏頗的香港反對派支持者接受了,同樣是很令人尷尬的。


雖然潘曉穎及陳同佳二人皆是香港人,但命案在台灣發生,台灣自然是有責任和權力維護司法公義,依法辦事,作出偵查、緝兇、裁決、懲處,這是毫無異議的。陳同佳只是一個普通人,早已承認在台灣殺害潘曉穎,並表示願意赴台灣自首投案,而台灣當局早前亦已發出通緝令通緝陳同佳。整件事從法治的角度上看,其實並不複雜,台方對赴台自首的疑兇展開執法和司法程序也是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然而,民進黨當局日前卻拒絕了陳同佳赴台的入境簽證,拒絕一位通緝犯自首,把台灣針對陳同佳的通緝令當成廢紙和笑話,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令案件遲遲未能了結,使到爭議持續下去,背後會是善意嗎?


民進黨當局不斷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提供參與和協助,對台灣作出正式的移交安排。但台方必須認識清楚,台港之間是沒有移交逃犯協定的,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亦不適用於台灣,對於港府及執法機關來說,是沒有任何法理依據介入和參與發生在台灣的刑事案件的。而陳同佳現時並無干犯香港法律,從香港法律的範圍上看,陳同佳已是無罪的人,特區政府同樣沒有權力限制陳同佳的人身自由,或強制把陳同佳移交予台灣。民進黨當局提出的所謂程序要求,要不就是不懂香港法律,要不就是無視香港的法律,赤裸裸羞辱香港,特區政府是不可能接受的。


事實上,蔡英文當局漠視潘曉穎命案,不為其伸冤,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投案,相當於向外界釋出一個很壞的訊息,原來民進黨當局是不重視司法公義,在台灣發生的兇案,只要疑兇成功逃離台灣,台灣就不會再管,甚至會阻撓兇手承擔法律責任。


在潘母不斷哀求、陳同佳願意自首的情況下,蔡英文當局繼續玩弄程序,橫生枝節,以政治圖謀擠壓司法公義,實際效果無異於包庇殺人兇手,賤視人命,在遇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實在令人心寒!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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