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問:點解香港年輕人咁「黃」?因為學校「黃」、教師「黃」,所以年輕人變「黃」變「暴」的機會也大。
於是大家又問:點解香港教師會咁「黃」?那就要「歸功」於我們的教師工廠及教師工會了。
香港最大的教師工會「教協」有多黃?不用多介紹,但這工會幾十年來在教育界埋下的「黃」種,卻是多到你估唔到,其中一些種子,不單是撒在學校,還撒在教師工廠《教育大學》,以下就給大家舉個例。
日前宣道小學教師播「獨」而被教育局除牌事件,敲醒大眾對教師問題的關注。有人翻出2014年佔中時的舊片,那是教協為教師舉辦的「教師權益法律講座」,主講人是律師莊耀洸,他講的所謂教師法律權益,原來是被警察拘捕時遇到以下五個狀況該如何玩弄法律權利,包括:
一、截停
二、拘捕
三、搜身
四、落口供要注意什麼?
五、如果真有案底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莊耀洸說,這是公民基本的認知,就算老師用不著,也可作為教學用。言下之意,你不被捕,你教的學生可能會被捕,所以及早教大家應對之法。
整個講座,簡單而言,就是用法律知識,教你逃避法律責任,舉個例,莊耀洸教大家被捕之後,要記住「緘默權」:「你有權唔答差人問題,乜都唔講,佢哋奈你唔何。但姓名地址例外,你一定要講,否則差人唔會放你……」
如果真的被捕留案底了,莊耀洸又教老師用法律漏洞講大話隱藏自己的污點:
「1986年有條俗稱洗底的『罪犯自身條例』,譬如你去見工,當人家問你有沒有案底,你可以說無,這不是講大話,因為根據『罪犯自身條例』的條件,如果你犯的罪,一,判監不超過三個月;二,罰款不超過一萬;三,案底過了三年後沒再被定罪。基於以上三條件,人地問你有冇案底,你就可以話冇。」
其實,這條「罪犯自身條例」對於要攞牌的工作是不適用的,如保險、教師,但莊律師竟然在一個給教師的講座教這些避走於法律罅的手法,而他的原因只是「你可能會轉行家嘛!」
大家可能會以為,莊律師只是做一個教師講座,禍害不了太多人,那你就錯了。莊耀洸雖然有個律師牌,但他已離開法律界,進了教育界。這個教老師如何逃避法律責任的人,現在卻是教育大學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高級講師,也是教協副會長,他正正就是我上面提及的那種黑暴種子。
1991年畢業於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的莊耀洸,一離開校園就當上司徒華議員助理,做了三年,再進港大唸法律。
當上律師,打了一些人權案,莊耀洸就開始四出講法律,主要是教協搞的講座,曾經試過每年講超過500小時,返工咁返,也因此拿了律師會頒發的「傑出公益法律服務獎」。2004年開始在中大兼教法律,2007年更當上教育大學全職講師,從此不再執業,成為老師的老師。
上網看過莊耀洸在教大上載的教學內容,其中一章叫「教師慎防誤墮法網之道歉篇」,就是教老師如何利用《道歉條例》第8條「道歉行為不會成為呈堂時的不利證據」,來面對學校對教師錯誤行為作紀律聆訊時,避過法律責任。
「黃」講師教出「黃」教師,「黃」教師育出「黃」學生,這就是黑暴工廠的一條龍生產線。
原圖:教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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