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定義傳媒代表提升新聞專業
清晰定義傳媒代表提升新聞專業

本文作者為中學教師穆家駿


上周,警察修改《警察通例》中對於傳媒代表的定義,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國際認同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為傳媒代表。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不但是保障新聞自由,更是提升新聞質素的重要一步!


過去一年,香港經歷連串黑暴衝擊,基本上每一次涉及暴力的衝突現場,除了暴徒和警員之外,中間往往都有一大堆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記者」出現。筆者曾經看過一段網上瘋傳的影片,暴徒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之後馬上走回人群中並穿上黃色反光衣,這樣他的身份就馬上由暴徒變身為「戰地記者」。這樣的事件在過去一年屢屢發生,對於前線警員而言,在混亂情況下根本沒有時間再深入調查這些「記者」的真實身份,令這些所謂「記者」可以繼續大搖大擺地在現場「採訪」,大大貶低了傳媒的形象。


綜觀全球各地,不少國家都有官方簽發記者證的制度。以最近爆發暴亂的美國為例,當中有不少州份的警察部門負責發牌。以洛杉磯和紐約為例,如需要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就必須獲得警方發出的全職或自由身記者牌照。可見,這樣的做法非但不抵觸新聞自由,更可讓警員易於識別,有利專業記者採訪。


有論者認為傳媒的職責就是報道真相、監察政府,如今被警察篩選傳媒是本末倒置。筆者認為,社會上各種權力都應該得到制衡,記者既然能監察政府,那麼又有什麼方式可以監管記者發布新聞的真偽呢?現在香港的第四權正正因為沒有行業的規範,加上在我們身處資訊爆炸的時代,一部手機、一件反光衣就可以成為「記者」,每天在不同網絡平台發布的消息有如恒河沙數,當中真真假假魚目混珠,長久下來,本地傳媒的可信度將會每況愈下。


社會上各個專業人士基本上都需要註冊登記,這些註冊保證了行業的專業性。筆者作為前線教師,需要接受教育專業訓練後再在教育局註冊。這樣做為何沒有人認為會破壞學術自由?反倒是記者一旦登記就馬上成為破壞新聞自由的「洪水猛獸」呢?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9月29日


原圖: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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