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記者」保障「真記者」
打擊「假記者」保障「真記者」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雖然筆者不時在媒體發表評論,個人You-Tube頻道有2萬7千多名訂閱者,所參與管理的社交媒體平台更有多達數十萬人訂閱,每星期瀏覽量逾千萬次,所發表的內容絕大部分與新聞時事有關。然而,筆者從不敢自稱為記者。在筆者眼裏,記者是一個專業的身份,擁有專業的技能,承擔專業的責任,具備專業的操守,配有專業的光環,絕非「唔識字都可以是記者」。


然而,在過去幾年,大家也看到有愈來愈多明顯沒有受過專業媒體訓練,不具備記者應有專業技能,且未成年,並非受聘或以記者為職業的人,卻自稱「記者」,穿梭周旋於違法暴力衝擊活動的現場,作出極不專業的報道,甚至根本沒有作出任何採訪,反而影響了其他專業記者的採訪工作,或對警方的執法行動構成妨礙。試問這是健康和合理的現象嗎?難道記者已不再是一個專業身份,再不用任何專業訓練和專業資格?倘若記者的身份已變得如此兒戲,隨便在網上開一個免費的Facebook Page 或Blog便可以是記者,影張相放上Facebook便以為是在寫新聞報道,相當於人人也是記者的時候,記者這個身份還值得和能夠被大家「特殊對待」嗎?記者身份還有獨特意義嗎?


警方日前宣布修訂警察通例,表示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為傳媒代表。有反對派人士認為,警方的決定是打壓新聞自由,筆者認為是誇大了。香港的傳媒生態十分開放和發達,已在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機構達205家,本港的新聞從業員多達數千人,在這些正規媒體工作的記者,是完全不受警方的最新決定所影響的。


至於所謂的網媒記者和學生報,他們雖然未必專業,卻仍然可在合法的情況下留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活動,只是其採訪空間不如正規記者般隨意而已。筆者認為,這也是自由與秩序之間的恰當平衡,既能夠保護正規記者的採訪空間,又避免了有人假借記者之名擾亂法紀。


常言道「劣幣驅逐良幣」,打擊「假記者」,就是為了保護「真記者」,重建記者的專業形象。為維護本港新聞從業員的公信力,加強規管記者資格,把「真記者」和「假記者」區別開來,杜絕「假記者」繼續混水摸魚,可謂刻不容緩!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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