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撥亂反正
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撥亂反正

四個多月前,大眾在電視機上看到一名只有13 歲的青年,穿着「黃背心」及拿着一部「單反相機」,自稱是代表某中學的校報,到達警方已封鎖的肇事現場進行「採訪」,要求採訪警方執法情況。讀者都與筆者同樣想法,為何中學生不顧及自身安全,隻身跑到危險地方進行採訪,是不是該間學校的校長要求這名「學校記者」採訪情況;還是他以「採訪」為名,協助「手足」逃跑為實,參與縱暴派發起的「人人做記者」行動?


以上「中學生記者」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過往的示威衝突中,筆者都會發現不同類型的「記者」,有男扮女的、有坐輪椅的、有中學生的、有勇武的,總知大家想到的「角色」都會出現。這班「記者」往往由示威者「喬裝」而成,當未有衝突時,他們化身成為示威者,到處破壞社會設施、堵塞道路。當警察執法時,示威者即時「變身」成為記者,用另一個「身份」,去阻撓警方執法。有電視台曾拍到一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物品後,施施然地着回黃色反光衣,變成記者,阻擋警方的推進。


「假記者」妨礙專業採訪


由去年6 月開始,在記協和偽民主派政客的長期縱容下,「培養」了一批「假記者」,直接影響專業記者的正常採訪工作,激化了記者和執法者的矛盾,破壞記者的專業形象和傳媒的公信力。最令人弔詭的是,每次警方執法的時候,往往有大批「黃衣人」(包括記者和「救護員」)站在示威者的前排,成為警察與「黑衣人」中間的「緩衝」,他們不是受到任何一方的委派,衝上前線擔當調停工作。這班「黃衣人」往往就是協助「黑衣人」成功逃離警方的追捕。


古語有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記者被賦予的權利和使命,就是以不偏不倚的角度,以中立手法去報道事實的全部,令到讀者知道整件事的始末後,再自行分析事件的對與錯。然而,今時今日的記者,已經開始變了質,將讀者的判斷權剝奪出來,由記者先下了判定,再給讀者閱讀。


扭曲事實抹黑警察


最諷刺的是,這批「黃衣人」背負另外一個「使命」,就是用他們的「武器」(「單反相機」),再配合經常出現的「危機演員」,一唱一和,按照既定的「劇本」,激化雙方的矛盾,從而可以捕捉警察在執法時的錯失,大做文章,將示威者放上「道德高地」,描寫他們是「高牆下的雞蛋」,被當權者迫害!相反,利用他們手上的筆,將警察肆意「妖魔化」,要摧毀警察的正義形象!他們的做法,將新聞界的道德操守統統拋諸腦後,將事件的是非完全扭曲,白色已經變成黑色,對已經變成錯,違反社會的道德倫理。


筆者認為,警方今次毅然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目的就是將傳播媒體內的害群之馬掃走。筆者認同香港新聞工作聯會的說法,這班所謂的「記者」就是將整個傳媒的專業形象完全破壞,對媒體的聲譽造成了永不磨滅的危害。警方的撥亂反正,去蕪存菁,就是重新建立記者專業形象的第一步。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9月24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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