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警隊,這些年執法者為我們守在社會最前線,沒想到,連新聞從業員的尊嚴,也要靠警察來給我們捍衛。
警方由今天(9月23日)開始,重新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兩種記者:一是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二是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因為過去《警察通例》第39章承認的「傳媒代表」,除了包括以上正規媒體,亦涵蓋了持記者協會會員證、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於是,這空隙,令過去一年黑暴現場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黑記者、假記者、12歲記者、牧師記者、學生記者、輪椅記者、易服記者……。
在新安排下,警方將不再承認只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傳媒,即是說,還正常記者一個正常採訪空間,也還正常記者一個正常尊嚴及名聲。
我想,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容許傳媒行業如此無掩雞籠,全世界也沒有一個戰場或者暴亂現場容許記者站在兩陣中間。請別再用新聞自由來做借口,單是看看這些黑媒名字,就知道香港媒體無王管到什麼地步:
和你報、好學撚、鬼仔、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2.0、香港on9協會、蛋蛋俱樂部、西西和你播、Free HK Media、初媒、香港人連儂牆、拾玖傳媒、全民記者、橙皮直播、菜心戰鬥記、 BeWater HK、自由記者(牧師)、娛賓、CLS Media、旺角鳩嗚團、麥能都報、老䲔look街、離地新聞……
以上這些,只是冰山一角的所謂「媒體」,正確地說,根本就是借新聞自由之名來當暴徒的開路先鋒。
這些所謂「媒體」,大部分都是去年6月才建立,他們沒有地址,只得網址,一個人豎支旗就是媒體,不單沒受專業訓練,有部分記者更是粗口橫飛,邊直播邊以粗言賤語作偏頗旁白。他們的共通點,是大都拿著一個由「香港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
要申請記協記者證,絕非難事,先做記協會員,入會費100元,學生入會費只需20元。成為會員後,再多付50大元,就可以有張記協記者證,堂而皇之地當上香港記者,在暴亂現場頤指氣使罵警察,動不動就「叫你指揮官出嚟見我!」
順籐摸瓜,大家應該明白,到底黑記的幫兇是誰?如果,隨便拿一個記者工會的證件出來就可以掛個相機做記者,那麼,那些退休警察會、衝鋒隊同學會會員……豈不是可以穿件制服出來打暴動?如此,天下豈非大亂乎?
堵塞漏洞,當然要從那個老鼠洞開始,警隊再次身先士卒,在假記者問題上開了第一槍,希望政府及傳媒業界,也捋起衣袖,好好解決香港傳媒問題,還正常新聞人尊嚴,還香港新聞界一個乾淨的天空。
原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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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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