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回歸中國十七年,惟至今仍未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令香港成為世界上極少數沒有實施國家安全法的地區。很多資料顯示,可能有外國勢力覷準這個法律真空,在背後精心策劃佔中,企圖將香港變為反中基地,顛覆日益強大的中國,阻礙中國的發展。國家民族利益永遠大於一切,作為一個中國人,香港人應該明白何謂大我精神和民族大義,並在大是大非和外部勢力的面前分清敵我。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安全,香港應該盡早修補這個法律缺口。
對守法者並非惡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內容和程序,都會根據正常的流程經過多輪諮詢,並在立法會多番討論、辯證和修訂,最後才投票通過有關法案。所以,其立法對守法和愛國愛港人士只有保障而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由此看來,一般人根本不會感覺得到立法會帶來甚麼問題,亦不會是某些人士所謂的「惡法」。香港真正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中國人只是極少數,這些人在骨子裏是敵視中國,反對「一國兩制」和否定《基本法》,他們漠視中國近數十年的發展和進步,仍然糾纏於「文革」和「六四」遺留下來的負面情緒。他們的行為和言論都清楚告訴社會,無論政府作甚麼樣的諮詢和解釋,這些人只會反對到底。這正好提醒市民,香港確實存在敵視國家的勢力。
其實,「佔中」能夠發生,歸根究柢是因為香港沒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如果有國家安全法,便可以對某些不懷好意的人士起阻嚇作用。因此,我認為香港是時候需要開展「廿三條」立法前期的討論和諮詢工作,情況是已經刻不容緩了。畢竟,世界上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也會立法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試問有哪個地方的主流民意會反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呢?而且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和義務執行《基本法》規定以維護整體國家和人民安全。
國家民族大於一切
筆者完全明白港人對第二十三條立法非常敏感。但是,特區政府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並非為了限制市民的自由。是故,政府應該做好廣泛宣傳和諮詢公眾的工作,多給予時間讓社會各界進行廣泛討論和溝通。當局亦應該做好輿論工作,讓沉默的大多數能夠有渠道發聲,不讓小眾聲音專美及充斥整個媒體。而且,傳媒亦應該在民族利益底下,配合當局做好輿論工作。在收集所有意見後,政府應該以大部分人的意見為依歸,不應該因為少數反對人士而不立法,或扭曲立法原意。
當我奮筆疾書之際,驀然想起南宋大將岳飛的《滿江紅》:「怒髮衝冠,憑闌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莫等閒,白了少年頭,空悲切!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岳飛為了國家和民族,一生精忠報國,立志驅除外侮。自古至今,敵我矛盾是涇渭分明。國家、民族的利益永遠大於一切,這是大我精神,其他事情僅屬小我。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在二○○三年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因為有人臨時變卦而流產。時至今日,經過「佔領運動」,我們已經可以深深感受到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未來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佔中」運動雖已落幕,許多反中亂港人士仍在,並揚言會繼續發起對抗運動。因此,我認為香港必須盡快實施國家安全法才能長治久安,才能防止有人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損害國家及香港的利益。
原文轉載自《東方日報》2014年12月1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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