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課在即,教育局按《基本法》審閱後,決定刪改多套高中通識科教材中有關「三權分立」的章節內容,明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一國兩制下的「三權分工」,而不是獨立主權下的「三權分立」,並據此劃下清晰的管治紅綫,防堵反對力量以偷換概念的模糊戰略,謀鑽巧門、蠱惑誤導,衝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挑戰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
一國兩制下「三權分工」
政體制度關乎人民福祉,有其針對性、任務性和時效性,從沒有所謂最好,而只有最適合的制度,安排放謂全球通行的最好制度,而只有是否最適應配合國情民意的安排,若是跟風式模仿硬抄,恐會落得東施效顰、貽禍社稷的下場。對於「三權分立」,這套源於十七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政府論》和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強調分權制衡的啟蒙式政治論述,至今仍被視為「示範教材」,固有其「神級」優越性,但考慮到:
第一,以中世紀的政治理論應對新世代的國家管治和國際博弈,是否仍能指點江山?能否放諸全球皆可行?
第二,不少國家或地區都在標榜實施「三權分立」,但各國制度都各有不同,即使作為西方領袖的G7,都是「一人一把號」,可見所謂「普世價值」、「最佳政體」,並沒有統一而客觀的標準,而是人言言殊、各自利益考量的政治操作。
第三,經歷新舊經濟體興衰和「疫情洗煉」的立破對比,以致境外「黑手」竄動的香港政爭風暴,我們還要將西方體制奉為圭臬?
事實上,作為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的政權機構的設置及其相互關係,全都受限於被授權指派,從不具備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制度,而無論是港英時期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抑或是回歸後的《基本法》,都一貫規範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體制,未曾推動「三權分立」或「分權制衡」,因而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議,只是借想像尋藉口,進行政爭尋釁,甚至政治進攻,意圖勾結外力奪權,推動「去中央化」逆流,當局務須果斷處置、嚴懲不貸,提升管控力度。
從教育入手說清楚講明白
必須看到,在一國兩制下,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力,完全源自「中央授權」,而不是「三權分立」或「與中央分權」。至於香港的「三權」之上,有一個凌駕性的中央權力,並且形成一個由法律規定的縱向權力隸屬關係;另在特區內部相互制衡和配合、位於同一層面的「三權」機關,則需依法配合作為特區之首的行政長官。這種權力布置,早由中央以法律規定,但反對派卻一再扭曲炒作,混淆視聽,當局應即抑止其模糊戰略,既預留政策空間,更嚴訂權力紅綫,又從教育入手,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務求撥亂反正,讓全社會認清事實,避免香港被政爭荼毒,困陷深淵。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9月15日
原圖:政府網頁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