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體豈有「三權分立」
地方政體豈有「三權分立」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近日,有參與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的教科書出版商,修訂高中通識教科書,修改了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內容,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亦公開指出,香港沒有實行「三權分立」。


教科書對師生互動來說是重要媒介,資料正確與否,直接牽涉知識的傳授,要傳授真知識,就必須從有根有據的事實着手,當老師掌握事實後,再運用多元方式因材施教,用心用力引導學生,日久見真章,真知識將會內化成智慧,師生都受用無窮;相反,若傳授蒙混過關、言過其實、以偏概全的偽知識,再加上教師的個人偏見與偽知識相互摻雜,即使一堂課亦會貽誤學生一生,一學年過去,透過摻雜錯誤內容的教科書,師生就會將錯誤加疊,最終是積錯難返,觀念難以改變,迷途難以知返。


學問的承傳必有五部曲,此即「擺事實」、「講道理」、「說感受」、「明思辨」、「向前看」,一步跟一步,有序踏步,不能錯亂。


「事實」先要放在首位,繼而通過掌握事實,再坦承的說出道理來。回歸前後有哪一條法律說明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由港英年代到特區政府,香港都是實行行政主導。回歸前港督擁有絕對的權力,可隨意操控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這是人所共知的。而港督只聽命於英倫政府,英倫政府又擁有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如此,三權怎樣分立?


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 「一國」的主權在前,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怎可能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權,更遑論「三權分立」?


就立法權而言,這絕非香港立法會的專利,早前公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正好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由特區政府刊憲就可在香港公布實施。這就說明,反對派高呼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無疑是痴人說夢。


反對派硬要說香港特區行「三權分立」政治體制道理何在?他們提出的所謂「道理」,有如浮沙般空泛膚淺,由此而來的「感受」更是理不正氣不壯,充其量只能呈現個人想當然的情緒宣洩。再難期望能有「明思辨」的學問嚴肅辯證過程出現,更不會產生具建設性「向前看」的通識致用之學了。


教學專業是碰到誤區,敢於抽離與更正,是學界持份者的共同責任。教育局局長說明回歸前後的制度都不是「三權分立」,更正通識教科書內容,無疑是走上專業盡責重要的一步。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9月5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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