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應有理有節
抗爭應有理有節

作者姚國威是元朗區議員

在金鐘清場中,多名雙學成員及泛民立法會議員被拘捕,他們在離開警署後,隨即在門外拉橫額,大叫口號「抗命有理有節」。而令我們大開眼界的是,他們再定義「公民抗命不一定要認罪」的歪理。

筆者從事社區工作之初,前輩教導我們凡事要「有理有利有節」,這道理應用在工作方面,多年來行之有效。如今佔領者也用上「有理有節」的口號,感覺有點不是味兒。細心一看,兩者雖然相似,但內容有所不同。

先說「理」,筆者的理解是,爭取運動要有理由、有道理。佔領者一直打着「我要真普選」的旗幟,站在為民請命的高地,口說和平非暴力,但出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幕又一幕暴力衝擊警察的場面,這如何有理?再者,普選的大方向已記載在《基本法》之中,提名委員會在《基本法》中清晰列明,人大「八三一」決定有憲制性效力,佔領行動對法律再三挑戰,又有理嗎?

再說「節」,筆者的理解是,爭取運動要有節制。無論政府、校長、佔中三子如何呼籲佔領者和平散去,但旺角、金鐘的清場,最終是透過民間申請禁制令,再由警方協助處理,顯然「警方清場」是佔領行動的預設劇本,這種勞民傷財的結束方式,是有節的表現嗎?

佔領運動中期,學聯迫使政府進行對話,已有實質成效,政府亦願意提交民情報告。爭取民主有理,政府對話有利,佔領運動是否有節?在銅鑼灣清場後,佔領運動應正式落幕,但一如所料,學聯發起下一波不合作運動,意圖延續運動。現在,政府正帶領香港實現普選,反對派拋出「真普選」之說,除了無止境的抗爭,筆者看不到甚麼「有理有節」。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4年12月16日

原圖:巴士的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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