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執法界有諾貝爾和平獎,香港警察這回清場行動應該當之無愧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或地方對堵路者的拘捕方法是如此文明、如此苦口婆心,老實說,我甚至認為是溫文得過了火。
來自上海的朋友簡直看傻了眼:「不反抗的都不上銬,願意走的自己走,賴在地上的四人抬走,一個一個拉的時候反覆叫被捕者配合,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會這樣吧?我今天見證了香港歷史重要一刻……」
慣見公安兇狠,故內地人的評價不能作準,我們不如看看國際標準。
英國政府在2011年通過了《警隊改革與社會責任法案》,其中有一法例,就是「任何攜帶到英國國會廣場(Parliament Square)、可作睡眠之用的物品,都屬違法。」目標很清晰,就是嚴防示威者在那裏搭建帳幕,作長期留宿抗爭。
今年十月,當香港雨傘運動進行得火熱的時候,倫敦也發生了一場為期一周的佔領運動,不過卻是悄悄開場、草草落幕。香港傳媒,對他們常緬懷的前宗主國這場民主運動,連簡單的報道也沒有。
因為上述那條2011法案,英國的佔領者不能搭帳幕,更不能開睡袋,示威者在草地上欲鋪帆布、紙皮休息,都被警察視為是犯法,一律沒收。連外賣Pizza盒都被充公,皆因警方說,紙盒可以用來當枕頭,屬睡眠用品。更絕的是指揮官一到晚上就派警員監視佔領者,警告他們一合上眼睡覺就屬違法,並不時以警犬在旁恫嚇,讓他們坐不安穩。
對比之下,香港警察簡直就是唐三藏了,面對張牙舞爪的白骨精,依然佛口佛心,亮幾回警棍已覺罪過,阿彌陀佛,施主,請回啦,你不回,我要抬㗎喇!如此唐僧式清場,能不技驚天下?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4年12月15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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