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個人,也活埋了人性
死了一個人,也活埋了人性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是家人,無權過問,尤其當悲劇發生時。


去年9月,15歲女學生陳彥霖全身赤裸的浮屍被發現在油塘對出海面,當時正值黑暴,黑暴支持者不斷妄想陳彥霖是被警方謀殺,儘管陳彥霖就讀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已公開16條校內CCTV片段,證明陳女失蹤當天一直獨自一人且精神狀態有異,但黃絲們完全不相信。


政治瘋狂除了令社會失智,最卑鄙就是影響死者一家。每月的月祭,已不斷往死者家人傷口灑鹽,昨天(24日)死因庭開審,陳媽媽及外公出庭作供,講述陳女有過自殺前科、死前幾天精神狀況異樣,一步出法院,竟遭幾十名黃絲圍攻咒罵,說她是「戲子」、「假老母」、「收錢死全家」……


原來,只要事實不符他們劇本,不合他們口味,通通不得好死,這就是他們追求的民主?在法庭上道出真相後就要被圍剿,這就是他們要的法治?


這一年,看盡香港人的敗壞,看盡人性的泯滅,但沒想到原來我們的社會已禽獸不如到這地步。


看庭上供詞,這家庭本來就有本難唸的經。陳母2004年未婚產女,生了彥霖,母女倆跟彥霖生父共住了三年,因他染上毒癮並對母女家暴,於是陳媽媽帶同彥霖離開了這男人,把女兒交由外公照顧,自己因要搵食獨自居住,一星期跟女兒見一次面,平日每天Whatsapp通訊。


外公在庭上敘述陳彥霖失蹤前的狀況:凌晨時分仍見彥霖在房間執拾東西,又坐在房內發呆說:「執極都執唔完,又有人喺耳邊同我傾計,唔俾我瞓。」


陳媽媽說,有晚凌晨女兒忽然傳她一張童年合照說:「多謝媽咪帶我嚟呢個世界」、「媽咪我好愛你」,之後,女兒就失蹤了。


不過是一些事實的陳述,沒有立場、沒有抱怨、沒有臆測,講完,竟然就在法院門口遭到無恥謾罵,而圍在旁邊助攻的記者竟無人反問一句:「請問你們是死者貴親?你們認識陳彥霖嗎?你們憑甚麼說陳媽媽和陳外公在說謊?」


因為昨日的滋擾,今天(25日)研訊時法官特別讓陳媽媽及陳外公在特別通道出入法院。我不明白,大家為甚麼只會斬腳趾避沙蟲?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47條明明寫著:「凡任何人在研訊過程中或往返研訊地點途中,故意侮辱死因裁判官、協助死因裁判官的人員或證人,均屬違法。」


早就聽法律界人士說,香港的法例其實寫得很周全,懂用、肯用、敢用,根本就不需要國安法。這又是一個例證,長期的姑息養奸,不單縱大了賊性賊膽,更連人性也一併活埋了。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8月26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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