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8月6日)文章提到,去年個人曾參與一個協助「寧夏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項目,其中頗多經驗都可以借鑑於香港促進國內大循環的提倡之中,原擬今日在本欄深入介紹和分析,但人大常委會本周對立法會任期延長作出決定,事態重大,所以本周先討論此事,其後再談寧夏項目的經驗。
處理立法會真空問題 只此而已
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任期延長作出決定,部分評論認為中央為免政治爭拗,息事寧人,又或者展示寬宏大量,這大概是主觀意願為憑的判斷。客觀而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恰如其分,情理之中,以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去解決當下的問題。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最低程度作出的決定,所以有評論質疑,為何沒有處理4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問題。今次人大常委會要處理,最核心關鍵的問題,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不受控制,無法在當下靠人群控制作為防疫主要手段的客觀情况下去進行選舉活動。在選舉不得已押後,立法會將會出現真空的情况下,本港法例和《基本法》都無相關條文及機制去處理,那人大常委會就責無旁貸,必須處理這個立法會真空的問題,只此而已。
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其實和前周(7月30日)本欄所作的建議相近。本欄前周建議人大常委會把本屆立法會任期延任最長兩年,立法會選舉在未來兩年內進行,而本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則延期到下屆立法會議員選出為止,主要原因是保留彈性比一筆劃死好。而人大常委會今次決定,就乾脆把兩年這個期間也剔除,新一屆議員選出,那現屆議員就落任,彈性就進一步擴大。
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雖然簡單,但是非常關鍵,這個決定其實也間接解決了4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問題。
處理參選和現任議員資格 是兩套獨立機制4位現任立法會議員被取消的是下一屆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對於褫奪現有議員的資格,就另有542章《立法會條例》相關的條文規管,而不是由選舉主任決定。所以在現有法例和機制下,面對這種情况就出現一個矛盾,就是有現任立法會議員無法令選舉主任信納他們是忠誠擁護基本法;但如果無法馬上選舉,現任議員需要延任,那無法讓選舉主任信納擁護基本法的人士,又如何可以繼續擔當立法會議員職務?這個矛盾,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圓滿解決,因為立法會選舉需要作超過兩個星期的延期,本來就沒有現行法例和機制去處理,處理參選資格和處理現任議員資格,是沿用兩套完全獨立不相關的機制來處理,這兩套完全獨立的機制存在矛盾,又或者無法把矛盾完全解決,是完全可以理解。
人大常委會不直接處理這個問題,但決定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任期直到第七屆議員選出為止,而不是成立新一屆立法會。那道理上,現任立法會議員資格,應沿用542章《立法會條例》的相關條文去處理。選舉主任所作的決定,只是關乎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但這參選資格不能直接應用於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雖然沒有圓滿解決這個矛盾,但起碼定了優先主次,現任議員資格不受選舉主任決定影響。
人大常委會雖然沒有明確作出相關的決定,但客觀就造成這個後果,因為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可以延任,而不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4人作出任何決定,那就等於把問題交由香港法例決定。選舉主任所作的DQ決定而衍生出來的政治矛盾,就無法構成對4位議員任何實質影響,所謂矛盾,就只能留在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是最低程度的決定,因為疫情無法舉行選舉,就延長任期直到可以選出新一屆議員為止,其他政治問題,例如反對派的政治忠誠,就不在因為疫情押後選舉的考慮之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但在情理之中,也是最具針對性的決定。
人大常委今次回應 沒有理順政治矛盾
4位被DQ的立法會議員,他們參選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沒有碰。如果立法會選舉如期在明年9月進行,他們以及其他反對派的參選人,仍然要再闖關一次,選舉主任仍然會再對他們是否忠誠擁護基本法作出決定,而選舉主任的決定,也不會只參考參選人過去一年的言行。
今次產生的政治矛盾,人大常委會雖然作出回應,但實際上並沒有理順這種矛盾。這種矛盾,可以演變成合乎資格去參選的候選人在勝出選舉之後變臉,之後再去做出一些有違擁護基本法的言行,那是否仍要沿用目前門檻非常高、結果是難以落實執行的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機制?要理順矛盾,就一定要有辦法,可以根據事實,直接懲處那些有違擁護基本法的任內立法會議員。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0年8月13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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