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坐監可以嘆紅酒、隊啤酒?
「唔係嘛?」正常人如你我,一定有此反應。但對不起,這是真的,根據香港《監獄規則》第192及195條,每名候審囚犯每天可收受或購買私人膳食,包括超過1品脫(接近兩罐)的啤酒或蘋果酒,或超過半品脫的葡萄酒。
愈來愈覺得,這幾年我們像忽然發現新大陸,對自以為很熟悉的香港,要重新認識過,尤其那些荒謬的法律、奇特的制度。當回頭看到殖民地年代深埋的地雷,一個一個被翻出來了,這才發現,香港人走過的路原來是這麼驚心動魄。
這個坐監可以飲酒的法例,好明顯,就是殖民地產物。
西方人習慣以酒代水,英國人更是無啤酒不歡,於是,當年寫下這條監獄守則,相信是為獄中候審的外國人度身訂造。這荒誕律法沿用到今天,成為黑社會及反對派最愛鑽的空子,也成了懲教前線人員最頭痛的保安問題。
因為候審人士並非正式囚犯,所以他們可以不吃獄中膳食,而是透過外間膳食供應商代購私人膳食。黑勢力或者黃勢力就利用這空隙,以照顧獄內「手足」為借口,代他們訂購獄外膳食,包括啤酒紅酒,藉此招兵買馬、拉攏人心、凝聚勢力。
在外,黃色經濟圈的餐廳更會參與政府招標,希望成為監獄特許膳食供應商,以超低價向候審囚犯供應飲食,來一招裡應外合。
好人看到法律的正常心態是遵守,但壞人最擅長就是在法律中找漏洞,於是這條《監獄規則》192和195就成了黑勢力和黃勢力往監獄送酒的機會,他們以酒精收買人心,卻折磨了懲教前線人員,候審囚犯常常在倉內借醉鬧事、挑釁職員、甚至進行非法酒品交易。
這條優待嗜酒英國人的荒謬法律,在英國人統治的年代當然改不了,但回歸後所有法律改動都要上立法會,要改也是舉步維艱,更何況,今日議會內還有「釋囚議員」天天為囚犯爭權益。
為了維持院所秩序,為了不再讓前線人員及其他在囚人士受騷擾,懲教署長胡英明近日作了大膽決定,就是只容許候審囚犯收取或購買無酒精啤酒或紅酒。此舉立即惹來不滿,囚犯正計劃集體反擊,更找來釋囚議員邵家臻帶領,挑戰署長的決定。
如下象棋,卒可以吃掉馬,但帥就大小通吃。在這條買酒法例上面,其實還有大前題的《監獄規則》第77條「署長的權力及職責」,裡面寫得很清楚,監獄的秩序,是署長說了算。
其實,這條英國人留下來的法例,原來在英國早就被廢止了。現在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囚犯全都禁止飲酒,小小一個香港特區,憑什麼可以成為世界的例外?
原圖:懲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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