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是當下國際大環境和大時代下的產物,其背景原因,固然是回歸二十三年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未能完成本地立法,而就23條立法舉步維艱,其實也是這個大環境、大時代使然。
中央政府的立場,指出香港國安法並不是23條的替代品。當然,這種立場是有眾多原因。客觀而言,今次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只是就「最關鍵而迫切」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立法,用邏輯上的語言,就是「必要」而「非充分」。
美英搗亂香港遏制中國
以2003年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為例,竊取國家機密是其中重要的一環,但在今次國安立法就未有觸及,這不等於說維護國家機密不重要,只是把這類事情目前不列入「最關鍵而迫切」的範圍,那就留有餘地,在往後重啟23條立法時再處理。
香港目前遇到的問題,實際上就是日趨惡劣的中美關係的投射。當中國的「民族復興」遇上美國的「霸權永續」,中美的矛盾就無法調和。這種日益尖銳的矛盾,就在不同場景爆發出來,這包括貿易、金融、高科技、兩岸關係……香港作為國家最開放、最國際化的城市,很自然就成為外國和外部力量干預中國事務的踏腳石。而在強權壓倒一切的現實下,以美國為首的反華力量,已經近於無所不用其極。在過去幾年的社會事件,由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再到去年起爆發的黑色暴亂,處處都可以看到外部勢力的身影。這種明目張膽、近於赤裸裸的介入,為回歸之初的十幾年未嘗出現。而中央政府只是針對過去六、七年間在香港發展的最新形勢去謀劃應對的方法,香港國安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台。
英美對香港國安法的指責,其實都是空洞的口號,全世界的國家,都有他們政府制訂的保護國家安全法例,美國有、英國有、加拿大有、澳洲有、歐洲國家也有。最近有電視台製作一個新聞特輯,講解全世界的主要國家所立的國安法內容,這些法例都是從緊從嚴,香港國安法一比之下,已經是相對寬鬆。而在強權的雙重標準之下,英美只能空泛地指國安法有違《聯合聲明》和香港高度自治。但如何違反,事例和論據就一概欠奉。
大約在一年多前,曾經出現一場維時短暫的辯論,就是「《聯合聲明》是否仍然有效」。當時個人一再撰文,指出用有效和無效,不是對《聯合聲明》在當下狀況的一個合適的形容。就等於你去看《清明上河圖》,你不會去問這件藝術瑰寶是有效還是無效一樣。如果一定要去答《聯合聲明》有效還是無效,那就只會錯誤理解這份文件的性質和地位。硬要說有效,那和事實不符;簡單形容為無效,又會予別有用心者去刻意演繹解釋為中央政府單方面撕毀這份聲明。
正確理解《聯合聲明》,這就是一份歷史性的文件,而中央政府已經按照聲明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行動。《聯合聲明》是解決英國以武力侵佔香港的歷史遺留下來問題,所以在1997年7月1日香港順利回歸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已經完成了它的功能和任務。到了今年2020年,再拿這份沒有執行機制、沒有撤回條件的歷史文件出來,有啥用?英國不滿意,可以再派艦隊前往大沽口嗎?
退一萬步來說,英美真的拿《聯合聲明》出來,那就不妨問一問,香港國安法是違反《聯合聲明》哪一條?《聯合聲明》只有短短的十二條,列印出來只用兩頁紙,由頭到尾看一遍,哪一條和香港國安法有關?這就是一份歷史文件,而其主旨內容,就是英國政府同意在1997年7月1日把香港的管治權還給中國,只此而已!
《聯合聲明》和香港國安法是完全無關,完全沾不上邊,不同意的,就在《聯合聲明》文本中找出中央政府違反了哪一條!
中央維護國安立場堅定不移
所謂國際社會,其實就是處於一個無政府狀態的處境,要講道理,就只能靠對方或各方都講道理。如果其中一方,硬要強詞奪理,又或者強權奪理,那就只能還以顏色,奉陪到底。英國於清朝時在中國販賣鴉片,有沒有道理?因為捍衛其販賣鴉片利益而出兵中國有沒有道理?迫清廷割讓香港有沒有道理?這一切,都只是強權霸道的表現。過去幾年,外部勢力把香港搞得亂七八糟,中央一忍再忍。中央政府捍衛國家利益,捍衛香港人過正常生活,可以和平發展的利益,這道理有什麼好爭論?英國還好意思拿《聯合聲明》出來做文章。鴉片戰爭這筆賬,是不是要去翻,要去算?
香港國安法是當下國際大環境下,外力圍堵中國,國家出於防衛自保的產物。而且既往不咎,這種寬容量度,外力視若無睹,不領這「寬大」的情也無所謂,但國家落實執行國安法的「決心」就必須知道,6月30日以前不追究,但7月1日開始的執法決心,最好看清看楚。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0年7月2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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