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佔領運動自9月28日啟動以來,已經持續六十多天,隨警方成功在旺角清場,到「雙學」的「對準政權、包圍政總」行動鎩羽而歸,以至身為始作俑者的「佔中三子」兌現承諾,自行前往警署投案,並呼籲佔領者考慮撤離,形勢已經急轉直下,佔領行動困陷末路。黎明前總是黑暗,如何化作和平收場?將是三子投案的唯一意義。
須先指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三名佔中發起人,並非「自首」而是「投案」。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被發現前,向執法當局告知其犯罪,並接受裁判,即在自首前,所有人都認定自首者是清白無罪;而投案則是指犯罪已被發現,但不知犯人或已知犯人時,犯人主動到案,配合偵查並接受裁判。很明顯,佔中三子是在警方執法拘拿前,自行投案,以便「體面離場」兼爭取減刑,一石二鳥。
三人投案後,會否被加控罪名?需否入獄服刑?會否影響教席或牧師職位?這都是大家關注的,但不是最值得關注的事項。畢竟,這場政治海嘯般的佔領運動全面衝擊並可能徹底改變香港的政治地貌,大家的視線不再限於佔中三子的進退,而應前瞻和平收場,甚至「後佔中」的圖像和路線圖:
一、在「對準政權、包圍政總」行動敗陣後,行政長官兩度用上「是可忍、孰不可忍」這句話。這話出自《論語.八佾》,原是批評以下犯上的僭越,近年已成為中國的政治語言,1962年中國與印度的邊境衝突、1979年的中越戰爭,均是《人民日報》發表以《是可忍孰不可忍》為標題的文章後開戰;今次梁振英「舊語重溫」,最後通牒的警告意涵明確,大家不能輕視看待。佔中三子投案,解除了部分火藥引,但只是踏出第一步,與和平收場仍有很大距離。
二、佔領運動的「大台」雖由「雙學」把持,但他們只是求學的年輕人,難予苛責及有太大要求。相反,整場佔領運動,自始至終都是「三子」一手策劃推動,最後以「半騎劫」學運的姿態提早宣布「飲杯」,他們有政治、法理和道德責任去和平結束這場風波,投案絕不能成為脫身卸責的藉口,不能放火不成,就撇下火場不理,一走了之!
三、佔中三子建議分四個層次去轉化今次運動,如透過法庭抗辯解釋抗命初衷、深耕社區、資助民主教育和擬定社會約章等,是否表示目前的爭取「真普選」行動結束?針對2017年特首普選和2020年立法會普選,會否有其他的新行動?對政府即將開展的政改第二輪諮詢會採取什麼態度?新一波的四層次行動對爭取2017年特首普選的民主化,有多大成功機會?抑或只是運動具體目標,將按事態變化不斷調整?身為運動倡議者,三子須有一個明確交代。
四、經歷兩個多月的折騰,「我要真普選」的「民主種子」已經遍地散播,能否開花結果,還須確保種子落在法治土壤之上。法庭在頒發臨時禁制令時已清楚闡述:無論動機多麼高尚,沒有人能夠凌駕於別人的權利之上。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4年12月4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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