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舉世矚目的《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正式生效實施,卻接連引發西方國家的攻擊與出台相關制裁措施,這也讓人真正認識西方國家的「雙標」立場和蠻橫無理。
《港區國安法》針對嚴重危害香港及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毫無疑問,持續一年多的暴亂是「港獨」和恐怖主義滋生的土壤,而《港區國安法》就是要通過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為香港提供安全和穩定的環境,令廣大市民可以享受基本權利。但西方國家的政客們秉持「雙標」立場,頻頻就香港問題發聲,不斷把暴亂犯罪美化成「爭取人權和自由」的行為,將特區政府依法打擊暴亂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合法之舉誣衊成「暴力鎮壓示威者」。可見,西方國家的政客們是站在香港暴徒一邊的。
香港的反對派為了爭奪管治權和推行「顏色革命」,千方百計阻擾《基本法》23條立法。中央政府果斷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為維護國家安全裝上「防盜門」,此舉獲得香港廣大市民擁護。但是西方國家開動輿論機器,大肆污衊《港區國安法》,指摘中央政府破壞「一國兩制」,將「專制的法制加諸香港身上」,破壞司法獨立,香港的民主自由受到進一步打壓等等。美國政客們的言詞更像是統一印刷出來的。國務卿蓬佩奧說:「香港不具備高度自治狀態」;國家安全顧問奧布萊恩說:「無法承認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國會中國問題委員會主席魯比奧說:「中國讓香港的自治面臨破裂」。在他們眼裏,香港的高度自治就是必須允許反中亂港者在香港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吧?
美國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國家安全法,其國家安全法的體系十分龐大、齊全。美國在9.11事件後,通過了2002年《國土安全法》、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2014年《網絡安全增強法案》和2018年《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等。美國的國家安全法不僅門類多,而且十分嚴厲,不僅針對潛在犯罪者,而且針對外國投資者。
立法及時有必要
但是,美國可以這麼做,卻對《港區國安法》橫加干涉。繼出台《香港民主與人權法案》之後,又準備出台《香港自治法案》和《香港安全港灣法案》;不僅宣布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進行出口管制,而且還鼓動英國、澳洲等27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港區國安法》。英國更緊隨美國行動,宣布修改BNO政策,聲稱讓香港BNO持有人及其家人在英國居留滿6年,可正式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日本等國也表示為港人提供專門移民通道。
在香港問題上,西方國家不僅持「雙標」立場,更是粗暴干涉,這不是沒有原因的。許多學者通過研究發現,面對中國經濟和科技的強勁發展、面對中國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西方國家感到焦慮不安,甚至感到「威脅」。而香港問題恰恰成為他們最合適的攻擊目標,其目的就是要讓香港繼續亂下去。
只有這樣,才能阻擾中國的進一步發展,才能阻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很可惜,西方國家的伎倆早已被看穿,他們的反對更加證明了《港區國安法》是必要的和及時的。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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