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民抗命到恐怖活動
由公民抗命到恐怖活動

十一月三十日是一個令大部分香港人徹底失望的一天。雙學發起的圍政總行動,名義上是非暴力,但從電視現場直播所見,行動充滿挑釁和正面衝擊;每次衝擊皆有人指揮,是一場活生生的有預謀及部署的暴動和非法行為。當市民眼見示威者的非理性行為,相信也會支持警方有效控制場面,恢復秩序。

我曾經公開提及暴力的定義,根據國際組織定義,暴力包括實質和具威脅性的暴力,衹要行動構成身體或心理傷害和剝奪他人權利,也會構成暴力。暴力可分為傷害自身暴力丶傷害他人暴力和集體暴力三種。而集體暴力是指群眾施予暴力,有關暴力可細分為社會、經濟和政治暴力。當晚我們親眼目睹的顯然是集體政治暴力,值得社會各界討論。

我所擔心的除了是有關行動對社會治安和安全帶來莫大威脅,最憂慮的是有關行動會演變或構成恐佈活動。我此言並非誇張,祇是希望策劃者能知道事態的嚴重,發起人若沒有這種危機意識,怎能配做運動的領袖!

按美國和學者的界定,恐怖活動的定義相當寬闊,現時的示威行動集中在旺區,而有關行動很容易對其他非參與者造成威嚇和傷害。如有關暴力行為持續,視某些人如警方或公務員為直接或間接目標,以達到其政治目的,則很可能跌入恐怖活動的陷阱。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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