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自由不變,香港重新出發
資訊自由不變,香港重新出發

本文作者為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冼漢廸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今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隨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及在港實施,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某些一直以來與外國政要頻繁溝通的資訊科技業界人士近日多次向公眾表示,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將對香港的互聯網自由、言論自由等造成所謂寒蟬效應,又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將全面變成網絡審查和嚴格控制言論的地方,對此筆者不能認同。

 

這些業界人士向公眾闡述《港區國安法》影響香港的互聯網自由及資訊流通自由的時候,多次用到「有機會」、「令人憂慮」、「相信」、「可能發生」、「擔心」等字眼,無非是因為目前並沒有確實證據,於是便自行猜測,情況與回歸前一些別有用心人士不斷宣傳回歸後解放軍駐港會給香港帶來不安局面的往事相類似,筆者認爲這些猜測均源於無知與偏見。

 

事實上《基本法》列明香港需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但自 1997 年回歸至今已二十三年,這個責任因爲種種原因,至今仍沒有落實。二十三年來,國家在應對國家安全上需要面對的挑戰及難度日益提高,不過現實是以本港目前形勢,在當前甚至相當一段時期內,社會整體氣氛將難以達到特區政府推進立法的「適當時機」,故此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無可否認是目前最直接有效地從法律上保障國家安全的方法。

 

作爲一個主權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自回歸以來,居民的各項自由受到《基本法》及本地法律的保障。有人認爲宣傳「港獨」也是言論自由、資訊自由的一種,但事實是,我們享受的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不影響和侵犯他人自由為界綫的自由。不管香港如是,或者是自稱民主自由大國的歐美各國亦如是。

 

例如根據目前美國的法律,言論自由必須處於「保障他人不被言語歧視」之下;美國警察有權在偵查罪案的過程中,獲取Google的地理圍欄授權,對可疑人士及其周邊認識進行定位及獲取資料;在德國人稱「納粹奶奶」的哈佛貝克(Ursula Haverbeck)因多次否認納粹屠殺猶太人,結果雖然90高齡仍被德國法庭判處監禁,德國憲法法院當時重申,否認猶太大屠殺罪行並不在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

 

回到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當部分人在綫上及綫大量宣傳「港獨」言論,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並以「裝修」、「私了」等暴力行徑對待異見者,對其他人的自由、甚至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時,目前特區政府除使用《誹謗條例》、《公安條例》來進行部分限制外,便沒有其他法律加以規範,故此《港區國安法》此時便能發揮作用。

 

對於有業界人士發表一些擔心特區政府會因《港區國安法》立法而制定箝制網絡自由的法律,令巿民的私隱安全和通訊自由受損等這些無事實基礎上猜測的言論,無非是因爲這些人擔心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會遵守《基本法》、損害甚至消滅「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但事實上,中央自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以來,在維護《基本法》上不遺餘力,包括在這一次的立法中,其實中央絕對可以將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直接放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執行,而不用大費周章,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及港人意見設立《港區國安法》。回歸二十三年來,《基本法》亦充分保障香港的資訊自由,致使香港憑藉各種優勢,成爲亞洲光纖網絡的最大核心樞紐。

 

再者,有別於國外的相關法例中所有執行及決定權力在中央政府,《港區國安法》的執行主要倚賴本地立法、行政、司法機構,除受制於《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及保障外,更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在草案說明時亦清晰表明會堅持一系列法治原則,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辯護權利和公平審訊等,保障市民的合法權利。

 

至於有業界人士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國外投資者將對投資本港卻步,國外的高科技產品因被禁止出口本港,而對香港的創科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首先,筆者認爲立法並不會減低投資意欲或窒礙本港創科發展。以美國爲例,其在為國家安全所訂立的法例數目比香港更多、規範更仔細、懲處更嚴重,但當地的創科發展亦持續蓬勃,每年更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投資當地的創科企業。

 

此外,筆者希望有關人士明白《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大環境,是中美兩國在國際舞臺間的角力。對於一心要維持全球霸權的美國來説,遏制中國崛起已成爲其主要國策,所以在這個背景下,其實不難理解即使沒有《港區國安法》,香港作爲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香港出口高科技產品設限只是時間問題。

 

不過,國家近年在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不少高科技產品及技術已實現國產化,加上全球化的大趨勢下,高科技產品及技術亦不止美國獨領風騷。筆者必須承認,外國政府利用《港區國安法》為理由禁止高科技產品出口本港,雖然在短期内會對香港業界造成一些心理影響,但長遠來説,因爲法例為香港帶來穩定的營商環境,加上國家大力支持,配合成熟的基礎建設,香港可以吸引更多世界各地投資者及創科專才及技術落戶香港,進一步推動本地的創科行業。

 

筆者期望《港區國安法》立法能為自去年以來香港一連串在外國勢力干預下的暴力及違法行爲劃上句號,亦期望特區政府更加積極有為,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落實及宣傳《港區國安法》,讓香港可以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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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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