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轉來一篇網絡文章,叫做「抗爭策略」,像一本抗爭逃跑手冊,教你在佔領事件中遇事如何脫身。
當中有些策略,是老生常談,如:「逃跑時千萬別一個人走,最少有幾十人一起逃竄,在面對警方截擊時分散逃離,有望提高成功機率……」
但其中有一部分,卻可圈可點:「如有記者在場,請往記者的方向逃跑,記者的獨立性不容阻止抗爭者,而且不少記者目睹執法一方之暴行,心會偏於抗爭一方。記者的特殊地位會令執法者妄動的後果嚴重,故有記者在附近,請逃往記者方向……」
這「策略」,讓執法者知己知彼之餘,也該令傳媒工作者好好反思。當記者一直高呼自己是中立的報道者,原來對方已把你納入戰爭策略中,成為共犯。
這段日子,最讓我感到不安的畫面,就是暴徒衝擊立法會大樓。有一段片,微微top shot,像爬上大樹拍下來,暴徒旁邊圍滿記者,四邊打着大光燈,把現場照得如同白晝,清楚直播撞玻璃的情景。因為受佔領者阻路,警方還未趕到,整個爆玻璃門過程只有暴徒和記者在場,一個撞一個拍,很有共犯的感覺。
這讓我想起,一張傳媒界備受爭議的照片:有外國攝記拍得一男子跌落路軌撞上火車的一刻,事後被批評為只顧拍照,卻見死不救。同理,記者見證衝擊立法會,是目睹一件罪案發生,在罪行面前,記者該採取甚麼態度?拍下來做證?還是停下來阻止?如果,那不是衝擊,而是一宗強暴、甚或殺人,又如何?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4年12月1日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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