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我們認為有關草案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關顧及信任。
首先,港區國安法雖然作為一條全國性法律,但中央在聽取意見,並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後,草案說明內容列明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賦予港人的各項人權和自由,並且涵蓋不少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當事人得到的辯護權利和公平審訊的保障等。由此可見,中央在考慮保障國家安全的必要的同時,亦最大程度兼顧了香港實行普通法的情況。
另一方面,草案說明反映中央對香港履行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予以充分的信任。由於國家安全屬中央全權管理的事務,故此,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及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並就相關戰略及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及建議。中央同時將具體執行國家安全法律的主要職務,授權特區政府處理,包括由特首領導新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特區各部門負責國安法的執法、檢控及審判工作,反映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中央願意與特區一起建構國家安全機制,共同保障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會議自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後,已從各方面向港人傳遞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關顧及支持,而廣大市民對於中央落實法律,以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漏洞,都表示理解及支持。早前由「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發起的「撐國安立法」聯署行動,在街站及網上便收集到超過290 萬個簽名支持制定港區國安法,便充分反映中央的舉措得到很多市民支持。
我們衷心期望港區國安法能早日通過落實,在香港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時,我們要求特區政府盡快準備及籌備執行法律的架構及隊伍,待草案通過後可立即有效執行,打擊「港獨」及分離主義分子,穩定社會狀況,讓香港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解決香港各項深層次問題,改善經濟和民生福祉,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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