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國歌法和港區國安法教育工作
開展國歌法和港區國安法教育工作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國歌法已在港公布實施,下一步港區國安法亦將公布實施。兩條法例實施,對法治社會的香港,用立法方法維繫香港獨特的「一國兩制」,對鞏固、尊重國家主體意識,保障國家及特區安全,十分重要。香港學校教育的各個持份者,實有必要從知、情、意、行的各方面,逐層深入理解「一國兩制」,認識內地與香港乃生命共同體,再由此推動最基本的價值教育,建構守法、仁愛、尊重、民主、自由、責任、和平、良善等等的價值觀,從而讓各級學生領悟,獲得全面的成長及發展的機會。

 

教育視角下的幾點看法:

 

其一、教育局連同全港各個辦學團體,應帶領所屬各校之全體師生,以及家長,以身作則,重新認識保護「一國兩制」之憲制法律——基本法,清楚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任何煽動、分裂,組織恐怖活動、引入外部勢力干預,都絕不容許。

 

其二、香港是法治社會,國歌法乃至港區國家安全法明文載錄之內容,學校教育的各個持份者,都有必要遵守。而校外、校內犯法當同樣受到法律制約,識法與守法是學校推動德育及公民教育的必須。

 

其三、從學校教育出發,千古不變,校外服膺法律與校內遵守校規同等重要,現今社會情勢愈形複雜,學校教育推動善良價值愈為艱辛,但教學專業工作者必須秉持強烈信念,那就是校外守法、校內守規是師生互動學習最堅實保證,因此,一些擦邊球的,宣揚個別政治見解的,並會製造校內及延伸至校外引致恐慌緊張、族群撕裂的活動,如築人鏈、高舉「港獨」旗幟、唱「港獨」歌曲等,師生都不應參與,以免觸犯校規乃至法律。

 

其四、自國歌法成為本港法律後,教育局已致函全港學校,提示於7月1日、10月1日及元旦,要舉辦共三次的升國旗及奏唱國歌禮,參與升旗禮,要認真、莊重、不可兒戲馬虎。本會相信全港不少學校已有類似升旗活動,若然按校本傳統還未符合此基本要求者,教育局應採取了解、協助,然後給予學校限期內,正式啟動舉辦一年三次的升國旗禮。全世界國家體制下的特區或城市,學校於重要的慶典日子裏,亦必有升國旗的儀式,這是學校教育應有之義。另外,因7月1日、10月1日及元旦皆為公眾假期,本會建議教育局可讓學校選擇假前或假後,於校內進行簡約、莊嚴之升國旗禮皆可。

 

其五、教育始終是最重要的「人心回歸工程」,本會懇切期盼,中央人民政府與特區政府於施政上,更要沿着法治、效率及民主三大方向前進,貼民情,為民生,進而為國民謀最大福祉。而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教育,學校除要對基本法全面認知外,國史、國學及國情教育,務要全方位,有法有情有理,並深入淺出的進行知、情、意、行的永續教育,讓「植根香港,胸懷祖國,放眼世界」同步進入每一師生的心坎裏,三者緊密相連,缺一不可,這是東方之珠寶貴所在,過去、今天與未來都應如是。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6月24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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