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命政治化 攬炒派搬龍門
法官任命政治化 攬炒派搬龍門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謝偉銓


立法會上周通過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過往同類的法官任命議案,一般會獲得立法會跨黨派一致支持,但今次卻錄得五張反對票及十一張棄權票,而投反對和棄權的全屬攬炒派議員。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除了要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及由特首任命,還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和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根據相關本地法例,立法會會透過決議案的方式,表達是否同意有關任命。

 

基於司法獨立及法官任命不受政治干預的原則,立法會在審議有關決議案時,一般只會檢視相關的推薦及任命程序是否符合法規,不會像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般,傳召有關法官人選到議會公開接受議員盤問,甚或質疑其政治立場與私生活。過往有建設派議員在辯論相關議案時,對某些案件或法官的處事手法作出評論,也會被攬炒派抨擊為干預司法獨立、將法官任命政治化等。

 

不過,部分攬炒派議員今次卻擺明車馬,表明是基於反對《港區國安法》、不滿中央及特區政府等政治理由,而決定反對或不支持張舉能法官的任命,是攬炒派「搬龍門」的又一典型例子。

 

筆者就今次任命議案發言時亦有提及「搬龍門」。作為專業人士及建測規園界的代表,我向來着重原則、標準及一致性,強調做人與做事都不應持雙重標準,但近年香港的司法界及法庭裁決,卻不時予人前後矛盾及因人而異的感覺。

 

最多市民覺得不一致的是量刑標準,尤其是同樣因政治事件而衍生的刑事案。同樣是控以傷人、拒捕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有些被告即使肯認罪及展示悔意,都被判即時入獄及不准保釋等候上訴;有些被告即使死不認錯,甚或表明為了政治理念而再次「違法達義」,卻反而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獲准於候審期間保釋和出境。

 

另一樣令人感到不一致的,是對於法官言行的規管。早前有法官在宣判時批評反修例示威,司法機構隨即禁止該名法官處理其他同類案件。但對於其他法官發表另一些爭議性評論,例如形容某些已被定罪的罪犯「好優秀」,盛讚其理念崇高、全無私心、純粹為了公義而犯案等,同樣惹來不少市民反感和投訴,卻不見司法機構有何跟進。

 

上述情況令部分市民覺得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夠公平公正,甚至質疑這些不一致的裁決和處事手法,是否與相關被告或法官的政見和背景有關。雖然有關質疑和揣測未必屬實,可能每一宗案件、量刑及法官的評語背後都有其理據,但事實上是有愈來愈多市民出現類似觀感,當局不能對有關問題完全視而不見。

 

儘管不少市民都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一定意見,但由於今次任命完全符合相關規程,筆者與其他建設派議員均對議案投了贊成票。不過,假如立法會有一天換了由攬炒派佔多數,會否出現美國式的公審法官場面,將香港的法官任命程序以至整個司法制度進一步政治化呢?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6月23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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