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公務員工會近期打着反國安法的旗號,招攬「同路人」加入新工會,並策動反國安法的「罷工公投」。儘管「公投」慘淡收場,但是,這個所謂「新公務員工會」吃裏扒外,不單止違反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更破壞政府管治,甚至有人喊出「港獨」口號,令人不可接受。
近年有公務員在政治事件的參與度,與回歸前相比大相逕庭。以往曾有公務員參與反對23 條立法的活動;在「反國教」事件上,亦有公務員高調反對政府的教育政策。在違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中,有公務員公然上街遊行,質疑政府的做法。最令人可憎的是,公務員內部竟然有人「出賣自己人」,將執法人員「起底」,公開執法人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施以精神暴力。因此,大眾對公務員的忠誠度和中立存有疑慮,更希望政府清除害群之馬。
根據《公務員守則》3.7 條,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規定:「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公務員不得以公職身份參與黨派的政治活動,亦不得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上,例如進行助選活動或為政黨籌款。」有關條文已經指出,公務員必須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
試問現在的「新公務員工會」有無做到?公會的搞手以反國安法為名,不斷組織策劃損害政府管治威信的行徑,破壞社會安寧,試問怎配做公務員?筆者建議,這班人如果不喜歡在政府工作,不要埋沒「良心」,應離開公務員隊伍,到「黃色經濟圈」尋求發展。
為何少數公務員會做出反政府的行為?是因為他們不尊重國家,對特區政府不忠誠。市民強烈要求改革公務員團隊,要求公務員團隊必須具備高忠誠度、保持中立,才能真正為市民服務。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只是對首長級以上的官員,進行國情培訓及指導工作,其餘的公務員團隊沒有這方面的培訓。因而,導致少數「食公帑」的公務員,不斷做出反政府、反社會的事。公務員事務局必須擴闊國情培訓的對象,由首長級官員普及至不同層級的公務員,讓更多公務員認識祖國、關心國家,提升公務員團隊的忠誠度。
大多歐美國家對新入職的公務員,都要求必須宣誓效忠國家。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盡快訂立公務員宣誓制度,對所有新入職、升職的公務員,以及擔任政務官以上的官員,必須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特區和國家的利益。如果有關公務員不願作出宣誓,就不能入職、升職。
另外,所有新入職公務員必須有有關責任條款,若以公務員身份出席反政府的示威、集會活動,會受到公務員事務局的追究。
筆者希望,特區政府切實解決公務員團隊的效忠問題,不要再畏首畏尾。否則,特區政府的施政將會舉步維艱。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6月2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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