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必須實行
國歌法必須實行

近日,國歌法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有部分激進的政客批評國歌法的通過等於「干預學術自由,強行對學生洗腦」。筆者認為這些說法根本是不合理的,並且歪曲了實施國歌法本身的原意。


香港在英治時期的時候,電台和電視在每一晚結束前都會播放英國國歌。此外,英國國旗和英女王的頭像亦被懸掛在大部分的學校裡。相反,在1997回歸之後,中國國旗並未強制性地要求懸掛在校內。學生亦只需在特別日子,例如國慶,才被要求唱國歌。 從而可見,英治時期的香港對國歌和國旗的宣傳更加盛行,筆者認為這簡直就是等於向當時的市民「洗腦」。筆者在對比政府在兩個不同時期的做法後,不明白為何現在會有個別反中亂港人士說「學生被洗腦」,他們這樣做根本就是搬弄是非,「擘大眼講大話」。筆者想問那些反對派人士,他們認識香港的歷史嗎?


而且,筆者在外國留學和工作時發現當地的國旗隨處可見,不論在銀行,商業大廈,住宅,甚至是餐廳都可以看到。反觀,在香港的街道上,我們不常看到中國國旗或特區區旗的蹤影,除非是政府部門或機構。所以,現今香港學生被中央政府「洗腦」的說法絕對是無稽之談 。筆者認為那些反對派人士簡直就是幼稚低能的「漢奸」。


國歌和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人民對其應該給予尊重。以其它國家為例,它們的法例對人民在升旗,唱國歌時的行為和態度作出了嚴格的規限。可見,立法規管是合理和應該的。


某些崇拜西方的議員卻一而再,再而三地阻礙國歌法的通過,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是不負責任和可恥的。一個人,如果連對自己國家最基本的尊重也沒有,那根本就沒人性可言。就像一個父親對自己的孩子不負責任,將他們遺棄在街上,這樣的人根本就是泯滅人性。筆者認為我們不但不能與這些人結交,這一種人更不應存在於這個社會上。


現在,尊重國家這個理所當然的公民責任,卻被一些所謂追求民主的知識分子歪曲成一種「洗腦」工具。這些人不僅埋沒了立法本身的原意和真相,還試圖以假弄真,用一些關於「洗腦」的謊言掩蓋他們踐踏國家尊嚴的罪行。筆者認爲這種人對他們的家庭,甚至是國家,都是一種禍害。


國歌和國旗都是維護「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他們不僅體現了國家的主權,還對我們認清自己華人身分起了警醒的作用。最重要的是,立法規管能夠確保所有侮辱國歌和國旗的行爲得到應有的懲罰。國歌法並不是一種洗腦工具,而是一個能夠提醒我們尊重國家的指標。因此,國歌法在港實施是必需和必要的。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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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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