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的四個管治拐點
國安法下的四個管治拐點

全國人大以二千八百七十八票同意、一票反對和二十八秒掌聲,通過《港區國安法》授權案,範圍涵蓋禁止分裂國家、禁止外部勢力干預、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禁止恐怖主義等行為等四大範疇,並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對動盪不安的香港問題,採取正面迎擊的強勢手段,引領特區管治迎來四個新拐點。

 

美英等境外政治勢力近年持續參與和介入香港政局,唆促街頭抗爭本土恐襲化,而政治不成熟的香港反對派,則罔顧輕重進退,片面地妄圖以暴力破壞和串通外國去逼使中央讓步,令陸港關係「告別」共贏,內部分歧亦被激化為國際廝拼。

 

任何主權國,都可按其管治和國安需要而制定相關法例,香港雖是特區,亦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在回歸已近二十三年後,香港仍遲遲未認真立法,淪為「不設防」的國安風險點。既窒礙陸港互信,更助長「港獨」和分離主義,挪動了國際地緣政治、區域經濟和金融格局的板塊。為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當局須按「底綫思維」,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且擬定四個原則性的管治方向。

 

第一,國安不容要脅

 

國安關乎國家根本利益,不容妥協或存心要脅,但反對派在「攬炒」變「自炒」後仍不死心,竟乞求外力支援,甘淪國際反華「棋子」,裏應外合地極限衝擊「一國」的紅綫,特區政府務須堅守法治底綫,並化被動為主動,貫徹《港區國安法》,堵塞國安漏洞。

 

第二,理順憲制秩序

 

甚麼是一國兩制?從來沒有一個精確的定義,也不是單一力量所能推動,但在香港卻持續引發動亂。這是「攬炒」的結果,形勢並已去到中央不得不主動出手,港人不得不認清事實的地步。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和對特區的全面管治,突出「一國」地位。香港的未來應怎走下去?愛國愛港者都必須認真深思探索。

 

第三,收拾「攬炒」殘局

 

「新冷戰」氛圍,特別是美國的《對華戰略方針》,以不同手段將港人治港演化為西方代理人亂港,將香港打造為中美對撞的首要場地,令後疫情時代的香港和陸港關係面對新一輪的政治考驗,特區有責任及早阻擋暴潮,收拾「攬炒」殘局,確保一國兩制的初心「不變形、不走樣」。

 

第四,全方位立法執法

 

二十三條立法明明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卻要由中央「代勞」,還談甚麼「兩制」原則?當局應有所作為,在《港區國安法》的基礎上,盡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並要做好相關的執法、宣傳和審判工作,確保國安全設防,《基本法》全面落實。

 

須強調,「港區國安法」有助廓清香港的政治陰霾,既令社會恢復秩序及穩定,更彰顯法治基礎未被削弱,一國兩制的承諾也沒變質,最終有助提升香港的營商信心。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6月14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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