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區議員日前舉行所謂「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329名議員僅討論了15分鐘,便一致通過「要求撤回港區國安法」及組成所謂「成立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的動議。可見「大會」根本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反中亂港」鬧劇。
《區議會條例》並未有賦權區議員處理國家事宜,且區議會從未有聯區或跨區會議,聯合會議與其議程與區議會職能不相符,會議地點亦不是民政事務處的會議室,故會議絕不合法。「攬炒派」竟挾區議會之名,多次在會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大叫「港獨」口號,作出等同挑戰中央、危害國家安全立法的言行,絕不能容忍。
《區議會條例》第34條規定,區議會的候選人須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與會的「攬炒派」區議員有機會違反聲明,即未有真誠擁護基本法,涉嫌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104條的「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並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政府必須認真考慮採取法律行動,絕不可對區議會播「獨」煽「獨」視而不見。
所謂「大會」的召集人、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會後聲稱,今次會議雖然「史無前例」,但有「足夠法定人數」,所以仍是「合法會議」。對民政事務處多次以議程不符區議會職能為由、拒絕提供開會場地,她則聲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民政事務處追討租借場地及印刷文件的開支云云。
「攬炒派」視法例如無物,明目張膽地挑戰中央底線,其行為顯然是政治炒作,向民政事務處追討開支一事更非常無恥,因為是「攬炒派」沒有履行區議員的職責,如此賊喊捉賊是欲蓋彌彰。
自區議會全面失陷於「攬炒派」及「港獨」黑暴勢力後,區議會便變質成製造政爭、阻礙民生的政治舞台。「攬炒派」議員分別在上任後大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集體高唱「獨歌」、在辦事處張貼侮辱不同政見市民的告示、越權成立不同的委員會、羞辱出席會議的警務處處長或警方代表…… 「攬炒派」區議員沒完沒了鬧下去,現在又公然挑戰國安法,已近瘋狂,更證明制定港區國安法刻不容緩。
正是包括「攬炒派」區議員在內的「反中亂港」勢力的所作所為,令國家安全在港受到嚴重威脅,必須由中央出手立法,解決本港於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並確保相關立法於香港能有效實施、執行到位。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對此強調,決定的事堅決做,宣布的事會兌現, 「攬炒派」區議員挑戰國安法必自食其果。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6月10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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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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