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三十年前,黎智英旗下的《壹週刊》寫了篇關於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報道,裏面曾用「狼過華秀隻狗」來形容榮先生,於是榮先生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當時代表壹傳媒的大律師叫李柱銘,他在庭上向外籍法官滔滔談狗,說狗是人類最好朋友、最可信伴侶,所以,報道那句「狼過華秀隻狗」其實是讚美,而非誹謗……這一幕捩橫折曲讓《壹週刊》打贏了官司,也讓我們見識到李大狀死都拗翻生的功力。
日前,看到李柱銘上無綫電視《講清講楚》節目接受訪問,我想起,那幕狗的狡辯。
主持人問,中央要立國安法,是否因為有人觸碰了底線?李柱銘竟如是說:「全世界國家及城市,都唔會俾人圍警察總部,咁你咪執法囉!記唔記得去年七月一日,警察守住立法會㗎喎,企晒喺玻璃門入面㗎喎。有幾個人,三、四個左右,用竹竿撞立法會玻璃門,你記唔記得撞咗幾個鐘?係六個鐘呀,警察喺裏面㗎,幾個人撞咋喎,做咩唔出來拉人呀?終於打爛了,逐個逐個入晒去,點解警察又唔拉晒佢地呢?……」
吓?原來李柱銘是支持警方嚴厲執法拉晒班暴徒?早講啦,但明明警察每次行動你們就說甚麼「政治拘捕」、「政治檢控」、「政治審判」喎,想點呀?好難捉摸啊!
更難捉摸的是李柱銘對「香港獨立」的解釋,一個法律翹楚、金牌大狀,竟然說,舉港獨標語是言論自由,不應入罪。那好了,如果我走進銀行,遞上「我要打劫」紙條,或者走上飛機跟機長說句:「我要劫機」,應該也屬言論自由範圍,不會被捕吧?
朋友甚至打趣說,以他的邏輯,你跟老婆講句「我要包小三」也是言論自由,沒事的,有膽就回家試試。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0年6月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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