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人談論國安法,有特首高官、有人大政協、有法律專家、有政客學者……當然也有反對派,總結來說,說法是兩個極端。
反對立法的,一如既往使出恐嚇手段,向香港人不斷販賣恐懼;支持立法的,也一如既往地做國家的啦啦隊,把法例演繹得很美好:放心,別怕,法例不是對付你。
聽着聽着,我愈來愈覺得不對勁。
23年來,中央信守諾言,對香港事務,從不多講一句、不多做一步。忍氣吞聲的結局,換來反對派「晒冷」式的作反,逼中央使出撒手鐧。於是《港區國安法》就像屠龍刀和倚天劍,一拔出來,是要震懾天下,唔使驚?無可能,23年才亮一次劍,就是要你驚。
一條法律,只要你心裏有敬有畏,才會自覺遵守。譬如說,醉駕。
醉駕是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香港比內地更早立法對付醉駕,但因為法例寬鬆不夠狠,故今日內地的醉駕問題解決得比我們徹底,原因,就是法例令所有人都害怕。
香港的醉駕懲罰分三級,是根據酒精含量釐定,首次定罪罰則由停牌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現時醉駕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二萬五、監禁三年,但實際量刑上,只要不涉傷亡,其實很少判監的。然而在內地,醉駕者一被抓獲,會立即被判行政拘留15日,再扣證三至六個月,罰款人民幣二千元。醉駕者怕的不是罰錢,而是即時坐牢。
至於嗜酒民族日本在打擊醉駕的手腕就更嚴厲,除了最高100萬日圓(約7萬港元)罰款和5年監禁外,亦明文規定第二次犯醉駕者必定判監,而醉駕者駕駛車輛上的其他乘客、借出汽車的車主、讓司機飲酒的店家,也怕一一被「連坐」罰款。
因為嚴、因為怕,所以內地和日本在打擊醉駕方面效果很好,沒有人再敢存僥倖心。
一道新法,如果沒有阻嚇作用,那立來幹嗎?香港人向來聞「國安」色變,於是官員為了安撫市民,那句「不用怕」講完一次又一次,已講過了火位。
「特區」不是「特殊」的區域,也不是「特權」的區域,所以訂立《港區國安法》時不應再叫大家「別怕」。怕,人人都要怕,那是對法律的敬畏。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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