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大規模示威,引發出一場「抗爭」還是「暴動」之爭議,焦點亦再一次落在傳媒的報道手法上。研究美國示威新聞的學者Danielle Kilgo和Summer Harlow發現,傳媒一般對於反對特朗普及爭取女性權益的示威報道得比較深入仔細,故事普遍會花較多筆墨或時間去探討示威者的訴求,包括其源起和結構性問題。
相反,針對種族歧視(以非洲裔美國人為主,如近年的Black Lives Matter)與爭取原居民權益的示威,則較大機會獲負面報道,甚至被抹黑,相關的新聞多數着眼於暴力行徑和對社區造成各種程度的威脅──這次明尼蘇達州示威,似乎也不可避免地跌入這個報道框架。
新聞學研究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便有學者專注傳媒如何報道示威活動的研究,並提出「示威範式」(protest paradigm)這個概念,意思是主流傳媒在新聞故事內描繪示威時,總有批評示威者的傾向,並且往往只聚焦以下4個論述框架:
傾向批評示威者
第一,衝突(confrontation)──示威總是被視為對抗性質的二元對立,重點多數放在示威者如何衝擊警方,以及其後有多少人被拘捕,營造出一種起承轉合而以帶上手扣作為結局。
第二,騷亂(riot)──各種暴力破壞的場面,總是放在頭條或佔當眼位置,而且往往有較大篇幅,讓受眾產生破壞力度幾近等同示威規模的錯覺,而實際參與破壞的人數比起示威總人數則可能少許多。
第三,外觀(spectacle)──示威者的服飾、道具、手勢、標語,有否明星撐場,以及各種戲劇性表達手法和激烈的情緒反應,才會吸引到傳媒注意,清晰表明立場和詳細解說等內容一般都被冷處理,甚至最後不了了知。
第四,辯論(debate)──集中報道示威者的訴求和目標,並以此為基礎作正反雙方的辯論。然而核心問題、是否存在妥協空間、如何具體執行以達致目標,還有長遠解決方案等,則很大機會被傳媒忽略。
研究發現,有關反特朗普和女權的示威新聞,較能突破以上4個框框,能夠得到記者與編者的青睞,有一半機會在報道內包含相對詳盡的背景資料,以及解釋清楚示威者的真正目標。
另外,有關移民及環保政策的示威,亦往往比反種族歧視與爭取原居民權益示威得到較佳的「傳媒待遇」──Kilgo的初步推論,是偏袒情況以白種人佔大多數的新聞傳媒尤其嚴重。
學者認為,在群眾壓力之下,政客只求盡快在傳媒面前表現自己已經成功解決問題,因此示威新聞若然未有深入探討核心問題,亦無鋪陳達致長遠目標的方法,示威不論有多大規模,真正的訴求仍然不會獲得解答,令示威者每一次總成為了輸家。就美國的傳媒環境而言,日積月累那麼多場示威下來,非裔美國人和原居民便是近年大輸家。
把上述框架從美國轉回香港,大家不妨捫心自問:一次又一次追求畫面好靚、好震撼,籌款弄那麼多道具去吸引國際傳媒注意,對爭取民主自由來說,實際上又有多少成效?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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