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私了」不得帶入議會
黑暴「私了」不得帶入議會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星期一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進行主席選舉。為了防止有人衝擊主席台,保安員都嚴陣以待。儘管議會內的混亂場面近年已不止一次,但今次是第一次有泛民議員企圖將街頭的「私了」暴行帶入議會,他們帶備了一塊大黑布,嘗試以此遮擋公眾的視綫。那塊黑布升起之時,他們便衝擊立法會保安員的防綫。據其他坐得較前面的議員目擊,衝擊過後地上留下了幾個保安員的領帶和口罩。由此可知,在黑布之下,泛民議員和保安員曾經發生過激烈的衝突。為甚麼他們要勞師動眾帶一塊大黑布入會議室呢?原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通稱「權力及特權法」)只保障議員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對於議員襲擊他人的行為則沒有豁免。也就是說,議會之內君子動口不動手,議員於辯論時發表任何言論都可以免於法律責任,但他們的行為仍然受到法律的約束。「私了」屬於襲擊他人的刑事罪行,還是要依照本地的刑事法例去處理。

 

圖以黑布遮掩惡行

 

因此,那一塊黑布的作用無非是阻擋所有人的視綫,讓鏡頭不能拍下他們的惡行,讓執法部門無法掌握證據,從而難以起訴他們。這種策略聽起來很耳熟,不就是黑衣暴徒慣用的手法嗎?每當黑暴要出動去破壞商店或「私了」不同意見的途人,他們都會毀壞附近的閉路電視,或打開「雨傘陣」去遮擋別人的視綫。如今反對派議員的所作所為,與街頭黑暴同出一轍,原來他們與黑暴的價值觀是相同的,也難怪他們與黑暴從不割席了。有膽做,無膽認,不願意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法律責任,就是星期一黑布事件的寫照。

 

但立法會始終不是街頭,立法會議員也不是一般的激進青年。立法會議員理應知道分寸,不論政治立場如何,身為議員有些事情絕不應做、有些底綫不應踰越。過去,反對派「拉布」、講粗口、掟蕉,到現在動不動就衝擊主席台,與保安員發生推撞;星期一的推撞還嫌不夠,拉起黑布企圖「私了」維持秩序的保安員,暴力程度不斷升級。這種歪風必須遏止,絕不能讓街頭「私了」的惡行帶入議會。立法會是立法機關,議員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審議法例。可是,反對派議員豈止守法意識薄弱,黑布事件更反映出他們極可能知法犯法。

 

最近,社會出現了一種不良風氣,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教導激進分子如何規避法律的制裁,包括出版「黑暴秘笈」去荼毒年輕人。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若沒有反對派議員為黑暴撐腰,也許黑暴也未至於那麼猖獗。所有熱愛和平的市民,都應該與黑暴和反對派割席,這樣香港才能看見曙光。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5月20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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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 King Yin
    Yan King Yin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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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敗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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