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所有爭取「五大訴求」的人,其實毋須理會上周五公布的監警會報告,因此,任何花力氣批評此報告的泛民議員,其實也是在浪費自己時間——畢竟,他們一直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故監警會報告無論寫甚麼,也不會滿足其原來的訴求。
泛民「影都無」 暗割席激進派
從解困角度,泛民其實應該善用過去4個月的抗疫時期,集合民間力量,一早撰寫「另類調查報告」,然後待監警會報告出爐之日同時出版,利用自己目前在區議會的壓倒性優勢討論兩份報告,從而製造新一波輿論壓力,藉以跟街頭和商場的抗爭活動來個「有機」結合。
但泛民卻沒有如此行——這一來是因為他們向來不會自己用功,而只懂「借勢反彈」之惰性,二來是泛民與激進勢力近來暗中割席,並各自謀求出選立法會選舉的矛盾,至今可謂完全浮面,令泛民為奪取中間選民票源,逐漸和抗爭勢力不再站在同一陣綫,關係更若即若離。事實上,泛民並不反對報告內「8.31太子站無死人」的結論,這試問教眾多獻花者情何以堪?
另外,在監警會報告公開的同一天,首名參與反修例運動而承認暴動罪的被告遭判監4年,若泛民真的還在爭取「五大訴求」的話,至少當天不可能不就「撤回暴動定性」此訴求高調表態,甚至要發起公民抗命以違法達義的方式集會聲援。
固然現實歸現實,泛民諸君那天「影都無」……當日所謂的決心,難道乃一時逞威風、求選票之空談?話說回來,判刑的那個星期五,又有多少聲稱核爆都唔割的「和理非」仍關心這位「手足」?至少當天社交網絡洗版的,主要是監警會報告和中學文憑試歷史科題目的爭議。
執法理念變革 早預警勤圍堵
那麼,監警會報告寫來有甚麼用?反正有沒有這份報告也好,建制派和藍絲群組從來也支持警察,不是嗎?這一類想法,正是香港社會目前最大問題:支持既要義無反顧,反對更要徹頭徹尾——可是爭取民主不一定要推翻政府,強調維持治安,也可接受警察有改善空間。平情而論,監警會報告斷不會只用來打壓警察,亦不可能單純全力撑警。
有評論指監警會報告只探討技術層面問題,是故觸不及痛處。這說法值得商榷,起碼監警會在整份報告末段刻意強調:「理解各項建議的內容,必須同時參考相關章節的背景資料和上文下理」——換言之,監警會認為政府/警方有必要宏觀處理報告內全數52項建議,不能逐項單一分開執行。事實上,監警會至少有3個建議,屬於方向性或系統性的大改革:
首先,是執法「理念」層面的系統變革——監警會認同警務處處長「及早防範、及早管控、及早介入」的策略大方向,並提出要在「資源及科技上作充足準備,才可以應對類似城市游擊戰所帶來的挑戰和攻擊」(16.33段),又提出以「風險為本」為處理大型公眾示威的基本方針,目標是能夠就社區生活受暴力威脅前盡早發預警——雖然報告未有明言,但綜合以上建議,可以得出警方往後布防,將會以地區圍堵方式部署,以阻止有人以游擊方式在城市的窄巷流竄,亦會以港鐵的資訊系統為核心,結合其他集體運輸交通工具的科技,組成一個新的情報網。
更多策略性封站 增應對選項
另外,封站停駛的安排也將會更頻密,並且具策略性而非反應性(例如提早封站以進行圍堵,不再等車站受破壞才作決定)。
其次,是警方行動「部署」層面的方向性轉變——過去前綫警務人員主要根據「目標人物的反抗程度」,作為自己可使用何種程度武力的指引:也就是敵不動、我不動,哪怕受眾人挑釁或周邊環境起哄,甚至出現縱火、堵路而場面混亂失控,只要主事人不反抗,警方在使用武力以至簡單如發出警告,一直有很多規限。
針對這點,監警會建議警方訂立「場景為本」指引,「在每個反抗程度中加入實際場景作示例加以改進」(6.68段)——也就是即使暴力程度相若,警方亦要預備不同戰術應對「快閃騷亂」、「示威者設置路障」或「即將投擲汽油彈」等不同場景,讓前綫執法人員有更多選項。
解釋前因後果 重實效顧觀感
最後,要留意報告在第16章《結論》之前,特別撥出一整章的篇幅,分析公眾對警務人員的觀感,發現「很大比例的受訪者認為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是可以理解」,而結論是「政府及警隊應考慮如何收窄警務人員與示威者觀感上的落差」——把以上兩句放在一起看,監警會其實是要求政府及警隊必須關注一眾「和理非」示威者對執法行動所產生的觀感,尤其是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解釋清楚。
換言之,警方往後執法除了注重實效(即制服暴徒),還要顧及鏡頭,甚至可以推論出政府和警方會盡力阻止示威者經常說的「畫面好靚」的場景出現——這毫無疑問不屬於技術層面的建議,而是原則及方向性的策略改變。
反修例官方紀錄 成歷史文獻
從更宏觀角度看,雖然有輿論批評監警會報告始終無處理真正要面對的核心政治問題,然而撇除監警會的權限能否(或應否)解決政治問題這點,此報告仍有實質政治意義:
其一,特首已要求保安局成立專責小組執行監警會報告內的全部建議,本屆政府於餘下任期內完成不了,相關官員便要承擔政治責任;
其二,若再提升一個層次,此報告本質上乃去年反修例運動的「正式官方紀錄」,故屬於歷史文獻,亦間接令媒體報道和網絡內容從此只屬於補充資料——也就是說,往後政府在制定政策、回應議員提問、撰寫法律(包括就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便自然會以這份報告的內容為依歸。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5月1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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