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林哲玄為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
革命土壤
如果社會上權貴只顧自己生活奢華,不理人民死活;如果社會上民不聊生,人民普遍穿不暖、吃不飽,貧苦大眾瑟縮在天橋底、垃圾堆旁;如果社會治安混亂,官員、軍警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欺壓百姓,人民普遍不相信警方會保護他們;如果政府實行恐怖統治,人民不能暢所欲言,行動沒有自由,政府可隨意没收個人财產、褫奪個人自由;如果人民不能憑努力在社會上立足,兒童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那麼我也起來革命,因為社會具有充分的革命土壤。
明天,假如一覺醒來,烽煙處處、暴動連連,警察以實彈正面與暴徒交烽,軍隊進駐大街小巷,交通全面癱瘓,各行各業停工,學校全面停課,電話網絡中斷,銀行擠提,市場食物被掃一空,打劫、搶掠警察控制不了,水、電供應不穩定……
噢,革命嘛! 這是為了你的將來,香港的下一代啊!
到底今天有多少個香港人願意付出這種代價? 香港真有「革命土壤」嗎?
現在,有中、小學、幼兒園教員教孩子警察是壞人,一些自己站出來自稱正義的人說要依據他們心目中的「國際標準」更改社會制度,並惡言指罵政見不同者,冠以「左膠」、「共狗」等惡名,以網絡欺凌、朋輩壓力控制廣大社區和社交網絡的話語權,以違法自居,稱造反有理,說到底這幫人不就是最反民主、最不知道什麼叫民主嗎!
民主之路
民主是世界大潮,誰會反對? 但我們必先認識民主。市井之間那簡單「口號式」的「民主」帶有強烈的民粹氣息,恐怕要比君王制更接近獨裁。
民主是要服從多數,同時要照顧小衆。一個國家奉行民主必先擁有兩個先決條件:一、人民具有深刻的國民身份認同,不會出賣國家,不會分裂國家。二、人民尊重法治,當然包括尊重憲法。
歷史告訴我們,民主不可以一蹴而就。
英國大憲章立於1215年,Charles I 於1649年被斬首,隨後是十一年Oliver Cromwell的獨裁統治。1661年Charles II 上台人民始重拾自由。1679年訂立Habeas corpus,明訂沒有人可以未經審訊就被關押。1688年光榮革命,1689 簽署Bills of Rights到得所有成年人一人一票是十九世紀了。
法國大革命前也有國會(Assembly of Estates),1789年革命的導火線是路易十六召開的國會不公平地向平民苛收重稅。當時國會由三個階級組成,即教會 (Clergy)、貴族 (nobles) 與平民。 平民代表人數雖多,但票值與其餘兩個階級均等。 教會與貴族合謀以二對一票永遠壓倒平民以至平民不滿而另立著名的網球場國民議會。 巴士的監獄事件 (Storming of Bastille) 成為了法國大革命的里程碑。1793年路易十六夫婦給送上了斷頭台 (Guillotine)。 君主倒台後,1792 - 1794是由Robespierre, Danton 和 Marat主政的恐怖時代,無數的法國貴族和平民往往因政見問題給送上了斷頭台。 第一共和很快就因戰功彪炳的拿破崙稱帝而被篡奪了。 1815後又是恢復了帝制(King Louis Phillippe),直到1848年第二共和成立,四年後又被拿破崙三世稱帝推翻了。1870年於普法戰爭敗北後法國才有了持久的第三共和。 這期間當然還少不了那個教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或崇敬,或飲恨的巴黎公社。
美國1776年宣布獨立,之後有過兩份憲法,分别是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和 We The People,後者沿用至今。We The People 於1787年由十三個加盟州分的代表於費城閉門寫成。James Madison可算是起草人。待在門外的一位Mrs. Powell 問步出會場的Dr. Benjamin Franklin, "Doctor, what have you given us?" Without any hesitation, Franklin answered, "A Republic, madam, if you can keep it." We The People 之後修改了二十七次,每次均須参衆兩院每院三分之二票通過。美國到得各色種一人一票也是百多年後的事了。
2000年的總統大選戈爾雖然全國得票較多,卻由於選舉人票制輸給了好戰的小布殊。 戈爾告到最高法院還是敗訴收場。 美國人的反應是什麼?上街嗎?去佔領華盛頓嗎?沒有。大家商議了 National Popular Vote 法案,希望通過更改法例讓將來總統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十四年過去了,共和黨的小布殊兩個任期完成了,再換來民主黨的奧巴馬也連任了。 法案還未得到半數州分通過因而未能成為全國法律。美國人不還耐心在等嗎? 人民尊重憲法,這才是美國式民主。不尊重怎辦?看林肯做了些什麼吧!
沒有國民身份認同,又不尊重憲法,卻愛公民抗命、酷愛顏色革命浪漫激情的,且看看中東各國吧! 總統和內閣有如走馬燈,來了又去,轉了又轉。某某上台了,鬧個大規模示威趕他落台,你說我違憲,我指你賄選,大家鬥個不停,不合意時還出點火藥和血腥。人民生活好嗎?社會安定嗎?經濟蓬勃發展了嗎?得了空空一個制度,失了安居樂業。 這種中東式民主,我寧可不要!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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