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五十多天的「佔中」運動再起波瀾,大批年輕示威者前日突然夜襲立法會大樓,導致大樓多處嚴重損毀。香港是舉世稱譽的法治之都及高度自由的城市,但是暴徒利用《基本法》賦予香港人享有集會和示威等自由的權利,以暴力方式衝擊立法會,實在是嚴重危害香港的法治,令所有安分守法的香港市民心痛不已。
容忍有限 物極必反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不是等於可以任意妄為,置法律於不顧。佔領行動發生至今當局不採取較強硬的措施,乃因為我們愛護年輕人,惟容忍是有限度的,再這樣發展下去只會物極必反。「佔中」已經被別有用心的人士騎劫,請有關人士盡快結束佔領行動,回歸合法的渠道爭取他們的理念。
網上流傳,立法會會在周三通過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結果引發大批蒙面青年示威者於當日凌晨衝擊立法會。這批示威者以鐵馬撞穿玻璃門,導致堂堂莊嚴的立法會大樓多處玻璃門碎裂,亦有磚牆被撬毀。示威者亦多次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勸喻及警告無效後,使用胡椒噴霧阻止,事件中有警員和肇事者受傷,並拘捕多人。其實,「網絡23條」仍在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根本不存在進入三讀通過的審議程序。我也在懷疑,關心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人士有這麼暴力的嗎?
今次衝擊立法會事件可以算是「佔中」失控的後果,也是「佔中」發起人、泛民主派及兩個學生組織堅持不退場的決定,而令到衝擊事件有機會發生,所以他們應該對事件負全責。我估計將會有更多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佔中」的機會生事,以宣洩他們未能達到「佔中」原有目標和成果的不滿情緒。因此,無論「佔中」的理念有多麼的崇高,繼續佔領行動只會導致出現更多違法行為,令佔領行動變質。與此同時,社會上已經肯定了佔領行動是非法行為,佔領行動繼續下去只會向香港人發出一個法治已經不再重要的錯誤訊息,令香港多年來辛苦建立的法治之都的形象和美譽付之一炬。是故,一定要強烈譴責今次暴力事件,並支持警方盡快將暴徒繩之以法。
盡快撤離 加強溝通
西方有句諺語:「Freedom comes with responsibility.」自由必有責,這是舉世公認的理念。《基本法》賦予香港公民享有言論、集會、示威和出版等等自由權利,但自由不等於可以任意妄為。大家都知道,「物極必反」和「適可而止」的道理。所有自由都要有法治體制保護和制衡才能實現的,所以有關人士應該以合法和守法的方式來表達意見,一定要尊重法律。而且,佔領行動以年輕人為主,但他們之中有部分人的思想和行動較為激烈,這樣,執法者怎可以區分哪些青年人是和平示威者,哪些人是暴力示威者呢?
佔領行動已經五十多天了,青年人所追求的理想和訴求,我們已經非常清楚。但是,今次暴力事件已經嚴重衝擊本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整個佔領行動亦嚴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及立法會的運作,相信大部分市民的容忍度已經達到極限,並惹來強烈反感。年輕人血氣方剛,容易被人唆擺,利用他們的熱情和激情以身試法。我們都愛惜年輕人,但是不應該愛他們反而變成害他們,希望參與佔領的人士好好檢討,反省香港現時擁有的法治與自由,是得來不易的。
在此,我再次呼籲佔領人士盡快撤離,使用和平守法的正途與當局加強溝通,不應再繼續非法霸佔馬路,方可停止這類暴力事件再現,才能挽救香港的法治精神不再被侵蝕下去。
原文轉載自《東方日報》 2014年11月21日
原圖:takung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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