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通殺到通賠
由通殺到通賠

本人上周撰文對戴耀廷的「否決預算案計劃」已經批評得很詳細,戴雖然有回應,但卻沒有什麼新的論點。而戴更認為個人對他建議的批判,只源於《基本法》的原意,而他們的立場卻是「認真對待文本」(take text seriously)。戴強調這種「文本主義」也不是什麼新穎發明,他們師祖級的大律師張健利早就講過。究竟像基本法這類憲制性文件,應否考慮立法原意,還是只看字面上解釋,我根本沒啥興趣去跟戴耀廷爭辯。個人是務實主義者,從實際層面去考慮,完全不必去爭。

 

因為基本法第158條清楚指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個人就投戴耀廷所好,take text seriously,一字一字去解,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之手,任憑戴耀廷如何seriously,也不及人大常委的seriously,OK?

 

如果人大掌握着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那就根本不必和你戴耀廷爭什麼是立法原意。因為無論根據立法原意還是take text seriously,都是在人大常委會的手!這就是叫做不爭的事實。

 

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這種安排,不止是法律上的安排,更重要是反映了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之下的政治秩序。而這個政治秩序就是反對派不肯承認,甚至是不肯正視,香港之上還是有一個中央政府。

 

反對派那些哥兒們,由出發起點就走了歪路,走錯了方向,他們壓根兒就把香港當作一個在政治上是完全獨立的地區,那就拚死命去玩在一個政治上獨立國家所玩的政治遊戲,以為民意就是唯一決定輸贏的條件。

 

因為種種原因,北京作為中央政府,盡可能都兼容香港的民意,無論是為了暫借和平也好,還是表達泱泱氣度、寬宏大量也好,做到京意民意兩全其美,不失為一件好事。但如果因為北京想兩全其美,而認為民意可以完全主導香港的政治事務,那就不止是政治上的天真,而是以極其無知的政治能量去處理關乎700多萬人福祉的鹵莽行為。

 

反對派認為,用其一貫拉布的伎倆,就可以阻止《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而這個政治目的,更由郭榮鏗宣諸於口,就是為了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而卡住內會選主席的簡單程序。這種兒戲勾當,就是連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也不會發生的鬧劇。外國議會拉布,何嘗拉到這個樣子?

 

國歌法的訂立,不過是使國歌得到適當的尊重而已。而懲處所針對的行為,是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而何謂歪曲、貶損,也最終由香港法庭裁決。但反對派仍然無所不用其極地拖延,究其心態,是置一國於何地。

 

反對派有一套基本信念,就是要挑起一國和兩制、中央和香港的對立。一旦挑起矛盾,香港市民就很自然跑到他們的背後來。

 

反對派這套策略的重心,就是要讓北京不好看。反對派的如意算盤,如果北京最終要顧全面子而讓步,那反對派「讓你不好看」的策略就得逞。如果北京按捺不住,決意奉陪到底,那反對派又可以白撈選票,這是他們通殺不賠的策略。

 

反對派心中沒有一國,不止是沒有看到北京中央政府的權威,也沒有看到全國14億人民。中央政府不想在700萬人面前難看,更不可能在14億人民面前難看。反對派在立法會內拉布作秀,中央還可以「隻眼開,隻眼閉」,當這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堂堂國歌,反對派拿來做政治道具,中央何以忍!14億人何以忍!

 

國歌法已經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仍須本地立法。但如果無法在限期內本地立法,中央也不會空着急、光着等,人大常委會隨時可以一通命令,把問題解決,到時讓北京不好看?700萬對14億,哪個好看還是不好看!

 

拉布阻擋不了國歌法,反對派最後可以撈到多少選票吧!如果還像從前,反對派多增立法會一席兩席,北京就豪爽一點吧。但戴耀廷之流,把目標放在「35+」,那北京就只能奉陪到底。北京會有什麼招數回應,我沒有內線消息,還是不妨問一問戴耀廷吧。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0年5月14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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