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不容「攬炒」
立法會不容「攬炒」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能選出主席,導致立法會無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述的職能,包括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內會一般會於星期五的下午舉行,它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準備接着下來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議程。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便會於立法會上進行首讀和二讀,然後進入中止待續。法案會交付內會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更詳細的審議。法案完成審議後,該法案便會安排返回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由於內會自去年十月起便停擺,一直卡在選舉內會主席一事上,內會無法決定是否成就某法案成立委員會,更遑論恢復二讀辯論。也就是說,內會停擺直接導致大會停擺。

 

過去幾個月,內會停擺一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為了不讓立法會被人「攬炒」,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都希望為議會的僵局尋求出路,就事件尋求外聘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意見。兩位大狀都認為郭榮鏗准許委員討論立法會大樓的保安及相關無約束力動議,這些都與選舉無關。

 

李慧琼可行使權力主持會議

 

郭榮鏗作為主持,唯一功能就是主持內會正副主席的選舉,無權處理內會的其他事情。處理其他事項的權力屬於內會主席。由於上一個立法年度的內會正副主席分別是李慧琼和郭榮鏗,而在未選出新一任內會主席之前,李慧琼議員仍然是主席。但由於她參選今個立法年度的內會主席選舉,為了公道,她不方便主持內會主席選舉,於是便由沒有參選的副主席郭榮鏗代為主持。怎料他一當上主持後,藉口處理大量與選舉主席無關的事情,不斷阻礙選舉進行,由去年十月拖到現在。

 

相關法律意見認為,現任主席即李慧琼議員要確保內會不會因為拖延主席選舉一事而令內會的正常運作受到不適當的干擾,因此她可以在新主席未選出前召開會議處理除了主席選舉外內會的其他事務。儘管她早前選擇不行使召開會議或主持會議的權力,並不代表她沒有權力去主持會議。事實上,建制派一直希望盡快選出新主席;但現在由於議案的積壓情況嚴重,故不得不開會處理。

 

再者,郭榮鏗在四月底的一場記者會中說過,他濫權「拉布」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通過。由此可見,他這個「主持」並非純粹的主持,而是越權濫用程序去達到他的政治企圖。他這種做法比以往反對派在辯論環節中「拉布」更卑劣。於辯論環節中「拉布」無疑是濫用程序,但並沒有越權;但郭議員現在的做法則明顯越權、濫權。因此,筆者支持李慧琼議員行使內會主席的權力,召開內會以處理積壓的議案,以免議會被「攬炒」而停擺。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5月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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