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地方,去旅行玩得開心時就是小確幸,但長期生活一世逗留卻是另一番滋味,台灣,就是這種地方。大學畢業生的平均工資才港幣六千元,你只能追求蹲在街頭吃鹵肉飯還是大腸麵線的小確幸。
去年黑暴至今,已有超過三百個暴徒潛逃到台灣,連同最早着草到美國那個在打爛立法會後脫下面具的梁繼平,和棄保潛逃到德國的旺暴主腦黃台仰,你會發現,暴徒的方程式,只得一條,就是逃亡。
既然「有辦你睇」,既然已有三百多個「前車」,我不明白,為甚麼仍有那麼多參與暴動的被告可以保釋外出。
去年,兩名十六歲學生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罪,如此可判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竟獲裁判官批准保釋,而且只是二千元現金及二千元人事擔保,果然,兩被告真的棄保潛逃了,昨天開庭再聆訊時,辯方律師直言兩人已失聯,不知所蹤,法官隨即下達拘捕令。
曾經聽過不少刑偵警察述說調查暴動案之苦,一大堆暴徒,大都由頭包到腳,犯完案四散逃逸,又有人教路要丟掉犯案衣物、不用八達通、用太空卡手機……能追查的線索少之又少,所以能抓到又告上法庭的疑犯,都是耗盡幹探的辛勞和腦汁,從各種蛛絲馬跡,或者翻看不知幾多百小時的閉路電視,才能集齊證據,把他們告上法庭。
卻原來,刑偵幹探所有努力,區區二千元保釋金就可買斷,結果,辛辛苦苦拉到的犯,就這樣,尋他們的小確幸去了。而當日決定讓他們保釋的法官,似乎也不須負上任何責任。
走了一個犯,無人需要孭鑊,只有警察最白費心機,香港的法治,我們小蟻民,真係識條鐵。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0年4月2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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