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帶頭犯法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反對派帶頭犯法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反對派議員近日示範多次「華麗轉身」動作,明知犯了法,都說受到政府的迫害,挑戰本港司法體制。先有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的「酒吧議政」事件,繼而有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用「音波功」來造成他人損傷。兩者在事發後,同樣地展示自己的「釋法」權力,對政府所提出的質疑,都當是「政治檢控」!如此知法犯法的政棍必須嚴懲才能維護法治尊嚴。


為了阻止疫情「倒灌」,特首林鄭月娥不惜「落重藥」,在3月29日凌晨開始,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 規例》( 俗稱「限聚令」),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聚集,目的是希望有效阻止疫情的蔓延,從而減輕公立醫療系統的負擔。當大家對「限聚令」的落實議論紛紛的時候,有議員則示範做「老鼠屎」,要搞垮「限聚令」!陳淑莊在「限聚令」實施後三日,被途人影到她公然走入一間酒吧逗留數小時,盡興後離去。事件被傳媒揭發後,她聲稱是討論酒吧行業生計的議題。同一時間,有人隨即「苦主」上身,高呼被建制派「政治迫害」!試問陳議員做事光明磊落,誰人會「迫害」妳?


違「限聚令」知法犯法


首先,作為一個為討論業界「生死存亡」的會議,為何要在酒吧內商議?這樣很難避免公眾覺得是瓜田李下了!莫非酒吧業界人士需要「摸住酒杯底」,才能夠議事?


其次,港府在3月28日頒佈措施,3月29日凌晨開始執行。陳淑莊在三日後仍施施然走入酒吧並逗留數小時盡興而歸。身為立法會議員,亦是執業大律師,明知「限聚令」已經是實施中,為何不是入店內,勸喻在場人士「轉場」避嫌,而是繼續「開會」?這樣陳議員是否屬於「知法犯法」?


再者,陳淑莊可能遺忘了去年6 月因一宗刑事案件,法官判了罪,但因病關係而可以緩刑,在「孭簿」期間,為何仍公然犯法。明顯地,有人想利用自己的「小聰明」,利用「私人地方」不受「限聚令」的限制,故意地走法律罅,既可「隊酒」狂歡,又可逃避法律責任。


陳淑莊在這事件中,明顯地出現誠信問題,如果她能夠在事件曝光後,即時向傳媒交代清楚,並向公眾道歉,或可以息事寧人。然而,反對派議員往往就是患有「被迫害妄想症」,認為有人對他們作「政治迫害」,博取公眾的同情!


敢問陳淑莊與其他反對派人士,為阻止疫情蔓延,在兩個月前挑起醫護罷工,迫使政府當時就全面「封關」。但是,在兩個月後,為何故意觸犯「限聚令」,敢問妳對得起在「抗疫戰場」上拚命的前線醫護人士嗎?


以「公民抗命」之名傷人


另一邊廂,前議員區諾軒則需要為他自己所做的事情,負上刑事責任。區諾軒在去年6 月的請願行動中,故意用揚聲器拍打警員盾牌,及向警員多次發出「音波功」,證據確鑿。裁判官指出,就算沒有身體上的接觸,但透過高分貝的噪音,亦會構成身體上的永久性損害。


對於表達政治訴求,必須要以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來表達,不是每次都要以推撞、攻擊,甚至投擲汽油彈,來達到政治目的。香港是一個法治和文明的城市,暴力並不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法。同樣地,作為擁有高學歷和為人師表的區諾軒,應該明白使用暴力,是不能夠實踐其政治目的,同時亦需要負上刑責。為何他要這樣做?他認為立法會議員身份所帶來的「光環」,可賦予他特權,讓現今的司法制度包容他的犯法行為嗎?


以上兩人的犯法行為,明顯地是挑戰司法體制,若果執法和司法當局仍然以「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對他們的行為判罰過輕,就鼓勵更多人有樣學樣,肆無忌憚地挑戰法律。相反,若果法官判罰恰當,就能夠收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4月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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