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梁振英
1996年,香港回歸前一年,一位台灣朋友問我:「『九七大限』快到了,為什麼香港的房地產還在漲?」其實當時還有一個重大現象是這位台灣朋友不知道也不會理解的,就是大批早前移民到外國的香港人正趕在「九七」前回流香港,不少人還擔心移民之後會喪失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
1982年,中國政府宣布收回香港,並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當時不少香港人不完全理解,也不完全相信這個史無前例的安排。因此在隨後的幾年,香港確實面對過信心問題,但隨着基本法諮詢和起草工作在1985年的全面鋪開,香港人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有了廣泛的參與和更深入的了解,對香港前途的信心逐步恢復。
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民主、慎重和細緻的。起草工作用了將近5年時間,先後有1988年的《草案(徵求意見稿)》和1989年的《草案》,兩者都進行了歷來最大規模的全港性諮詢。我當時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秘書長,率領30多名全職秘書處人員,在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諮詢工作,並將意見和建議收集、分析、總結,呈交起草委員會(草委會)參考,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力求將工作做到巨細無遺。舉例說,《草案(徵求意見稿)》和《草案》除了中英文版外,還有盲人凸字版和語音錄音帶,還拍了有關香港回歸的錄像帶;《草案(徵求意見稿)》和《草案》放在900多家銀行分行免費派發,各派了近100萬本。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來自各界別和各階層,包括大學生和小商販在內的委員共180人,大大小小的會議和落區的諮詢會不計其數,會議和諮詢形成的各種各樣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交付草委會。因此說基本法是民主的、是有廣泛代表性和深思熟慮的憲制性法律,絕不為過。基本法在1990年誕生之後,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具體內涵有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因此促成了社會的進一步穩定,也成為移民港人回流的信心和動力。
香港基本法共有160條,涵蓋香港社會運作和香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譬如說第五章(經濟)第三節(航運)就有以下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雖然沒有引起廣泛注意,但這也是「一國兩制」的具體體現。近年在香港以「中國香港」名義登記的船舶總噸數節節上升,帶動了香港比碼頭業務更高增值的航運服務業的發展,促進了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向航運服務業的升級轉型,這是基本法吸引了業界眼光的一個例子。
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以至全社會在政治體制問題上投入了很多心血,因此基本法「政治體制」一章是千錘百煉、吸納各方意見和求同存異的結果,更是全香港社會必須遵守的憲制性法律。有了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的民主進程、民主安排,以及民主運作都不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任何外國的翻版,而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落實。換句話說,香港的政制發展不是根據抽象理念的政制發展,而是必須符合基本法的政制發展。舉例說,基本法第45條對普選行政長官有這樣的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近年有人提出要由「公民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就是違反了基本法,也就是無法實現的。
我還想提另一個例子,近日香港和西方國家的一些政客往往會提出高度自治,作為僭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權力的藉口,而隻字不提基本法在「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一章以及在其他章節中賦予中央廣泛權力的事實。
基本法頒布後,香港社會趨向穩定,因此當年有人形容基本法為「定海神針」。對於近年香港社會再次出現有關政制發展以及中央和香港關係等問題的爭拗,我認為正本清源之正途,還是全面認識、全面擁護和全面落實基本法。
當我們準備慶祝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之際,我不期然想起1988年為推廣基本法諮詢工作拍的電視宣傳片,在宣傳片中徐小鳳小姐唱:「關心這是你我的香港,關心這是你我的未來……」這兩句歌詞歷久猶新,香港的未來,就是要靠基本法。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3月25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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