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持續,已經超過了一個月。目前的情況令人愈來愈憂慮,筆者早前提過,集會人士需要一個退場機制,令集會人士至少可以服從一個決定,否則長期用「你不代表我」的模式,難以解決目前問題。
可是筆者實在看不到集會人士目前可以進行退場機制的曙光。也許抗爭運動就是不斷重覆下列演變模式,最初可能由溫和人士領導,然後被激進派取代,繼而被更激進的一派取代。運動便走向極端,這可不是一種健康的發展。
佔領運動影響了民生,最近反佔中大聯盟再次發起簽名運動,一星期內獲得超過一百萬市民簽名,我相信普羅市民衷心希望佔領運動早日落幕。早前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集會人士卻拒絕服從法庭命令撤離。此例一開,影響深遠。因為法庭的權威性蕩然無存。正因為這樣的原因,大律師公會也發聲明表示憂慮。
原來的公民抗命理念會要求集會人士靜靜地接受法律處分,這也是佔中三子不斷強調的,然而事件弄致今天局面,無人再聽佔中三子勸喻自首,相反人人皆認為群眾力量大,大家何必理會法庭?一旦群眾鬥爭凌駕法律,所有社會爭議也會訴諸群眾鬥爭。這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筆者恐怕經過今天以後,叫人守法似乎已經變得十分落伍,因為只要群眾力量夠大,法律可以是由群眾自行制定的。
從來,獨立的司法制度是可以抗衡民粹主義的,然而當到了一天,群眾可以不再守法,自行制定自己的規則,人們會逐漸對社會的穩定失去信心。
原文轉載自《明報新聞網》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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