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抗爭總會完 議會癱瘓年復年
街頭抗爭總會完 議會癱瘓年復年

本文作者:立法會議員 鄧家彪

筆者深信「佔領中環」的違法抗命運動總會完結,但議會反對派卻聲言全面不合作,志在癱瘓政府運作,實在難有轉圜的信心。

有反對派一方面經常以「議員的議事權和立法權豈容剝奪」,這是一句漂亮的詭辯,用來否定任何《議事規則》「限時辯論」的改革措施。相反,任何想一試身手拉布的議員,則可隨時鑽《議事規則》的空子,拖延個別事項表決或甚至癱瘓議會運作。少數議員凌駕議會,議會癱瘓行政,令不少市民嗟嘆香港社會徒自空轉。

英國議會近七百六十多年的歷史,自然也會經歷如此困局。如何解困呢?根據英國議院資深公務人員的著作How ParliamentWorks ,提到十九世紀在議院進行立法程序時,由於有愛爾蘭議員為求獨立自治,發動令會議議事癱瘓的杯葛運動,透過不停的修正和辯論,拖延表決,導致議程大塞車,待議法令雖如排山倒海,也難以立法通過生效。因此,當時引入限制時間的動議,下議院一經動議並通過,則停止討論。此道撒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大規模使用。其後,英國國會現代化委員會提出「排程成命」(programme order),用以編配立法討論的時間。當然,任何限制辯論時間的安排都會受到反對黨的大力抨擊。

香港立法會會議(星期三大會)在議事方面的主要拉布空間,在於法案階段於二讀通過後的「全體委員會」階段,根據《議事規則》第38條(1a)款,全體委員會階段內所有議員的發言次數是沒有限制的,這就是拉布的空間!香港立法會在審理所有主體法例時,習慣上,立法會主席會宣布法案通過二讀後會進入全體委員會,於是立法會全體就被拉布議員綑綁了!

當然,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案》更讓議員提供多一道重要的拉布武器:「巨量修訂」及因而出現的「巨量表決」,由於修正案達到上千條,提供大量似是而非的發言辯論素材,以及因表決而須要動輒二十多個小時的表決時間。參考英國國會下議院的法案審議慣例,絕大部分的法案在二讀通過後,交付常設的特別委員會,而非全體委員會。因此,就法案潛在拉布空間的處理,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5 條列明,議員可動議在二讀後設立「專責委員會」處理,而非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有關條文的可行性實在有必要檢視,避免拉布!

當然,發動拉布戰除了依靠無限發言,另一道武器就是點算人數,根據《基本法》第75條列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究竟立法會舉行會議是否包括「全體委員會」,而「舉行」是否狹義地指召開一刻,還是廣義地指時時刻刻不容少於全體半數,本應尚有空間辯論和解釋,但1998年7月2日訂立的《議事規則》第17條的第5款清楚列明,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需要全體半數議員在席,議員並可隨時要求點算人數,議員人數在十五分鐘後仍缺半數,則休會待續。

因此,拉布議員既可借點人數之時小休片刻,還可製造流會,進一步拖延議會。根據《議事規則》點算人數的拉布力度及癱瘓機會比無限發言為甚。1998年,誰可預料議會日後被激進反對派如此糟蹋!英國國會有沒有點算人數呢?

其實,英國下議院議員沒有點人數的權利,除了當議事項目須要記名表決時,才藉十分古老的形式「分邊點票」,在表決提示鐘響起後約八至十分鐘,贊成一方的議員站在一旁,反對的議員站在另一邊,然後關上會議廳大門點算人數,如果出席人數不足四十名議員,宣布表決無效,無效之後不會休會,只是完結該項議程,而四十名議員相比起超過七百名的下議院議員實屬超低比例!

每一天下議院院會,也有一次藉動議點算人數的機會,叫「秘密會議動議」,如果人數不足四十人,則宣布當天會議中止。因此,英國議會根本不會存在香港立法會那般借用點算「法定人數」的拉布武器。

立法會要在議事和效率取得平衡,有賴議會多數議員的共識,才可以透過修改《議事規則》修正無限發言和點算人數的規定,解決少數激進議員肆意拉布並因而癱瘓政府的行為。筆者呼籲聲稱不支持拉布但又不肯修改《議事規則》的議員深思,以市民福祉為重,堵塞拉布漏洞。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4年10月29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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