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有賞
暴動有賞

慶幸這個世界有互聯網,作為一介草民,我們無需跑到衙門擊鼓鳴冤,也不用上訪京城越級申訴,只想透過網絡上書一封陳情表,告訴領導人,有一些問題,未必有人會告訴你,但那卻是小城的致命毒瘤。

 

兩個月前,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由黨友容海恩代行)提出口頭質詢,問特首會否行使基本法第48條賦予的行政權力,制訂政策及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這個質詢,大家覺得奇怪嗎?大家發現問題嗎?

 

原來,拿庫房糧餉、為政府工作的17萬公務員,竟然一直不用宣誓向政府、向國家效忠,怪不得,這麼多公務員又罷工又遊行又暴動,一張張所謂連儂牆紙貼滿不同機構的辦公樓、寫字枱,公然作反。

 

更奇的,是議員提出此質詢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表示,會着手研究是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期望明年暑假前有結論。

 

嚇?知道有漏洞了,發現有問題了,高官的腦袋卻不是想想怎堵塞漏洞,而是先研究一下,明年再告訴你解決方案。

 

父母養你,你要孝順父母,天經地義;政府養你,你要支持政府,還用研究?這麼簡單的常理,卻沒有人敢出手修正。

 

不過,對比以下奇景,上述的其實都不算大問題……

 

有鑒於公務員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力活動數目愈來愈多,早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公開表示,在示威活動中被捕的公務員會被即時停職。最新的數據是,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41名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其中31人已停職。

 

用來忽悠中央,此招似乎是一個不錯的交代,但卻從來沒人深究,這些被停職的公務員,有被停薪嗎?

 

答案是:沒有。

 

即是說,因暴動被捕而獲保釋候審的公務員,停職沒停薪,不用上班,月薪照拿,簡直就是奉送有薪長假。停職至法庭有判決,有罪才炒魷,無罪就復工,甚至不得影響其升遷,這種停職決定,簡直是一種快樂獎賞。

 

香港司法程序冗長緩慢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於是這些等候審判的公務員,隨時擁有一長達一年半載的歡樂有薪假期,有錢有時間又不用上班,正好參加多幾場「和你lunch」、「和你迫」、「和你乜」、「和你物」……

 

公務員守則第一條:「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公然反逃犯條例的公務員,本身已違反公務員守則,更何況外出犯法,這種人,竟然還可獲得政府給他/她不用做、有糧出的獎賞,你說香港的問題,是不是太荒謬太不可思議?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1月1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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