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報道選舉的四大職責
傳媒報道選舉的四大職責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2020年又是四年一度的選舉年,台灣、香港、美國大選自是傳媒必然關注的三大重點。這同時亦喚起我記得上月底「東南亞傑出選舉報道」頒獎典禮中,主禮嘉賓提出傳媒報道選舉時,務須注意的四個職責:第一個職責當然是報道戰況以及預測賽果──這方面全球傳媒均借鑑體育比賽報道的手法,例如:圖表、數據、走勢、強弱對照、排陣部署、賽後檢討等,確實應有盡有。問題卻在於傳媒過分追求「選舉娛樂化」:為了令「比賽」看起來更緊張,一些傳媒決定選擇性報道;另一個問題是傳媒產生「球迷心態」:因為希望自己支持的參選人有更大機會勝出,而出現嚴重偏袒報道的情況。

 

第二個職責是監察選舉──偵查有否出現選舉舞弊的情況,固然十分重要,但選舉的流程有否妥善執行,中間有沒有漏洞(如之前有人重複排隊),也是傳媒應該監察的事項。然而,近年必須細心監察的重點,自然是參選人有否亂引資料以至直接講大話,也就是fact-check之責:廣義的選舉事實查證,除了核實參選人的政綱和發言以外,亦包括考查尋求連任的參選人,有否兌現之前的選舉承諾。

 

第三個職責是設定政策議題──傳播學中相當著名的「議題設定理論」(agenda-setting theory),其源起正是由研究選舉報道對選民的影響開始。可惜,近年傳媒對在選舉期間設定議題的興趣,遠遠低於報道個人私隱乃至抹黑新聞──消息凌駕政策議題的後果,就是選舉新聞全面八卦化:選民可能仍會記得落敗者做錯什麼,但勝出者在掌權之後,到底打算怎樣施政,卻未必有很多傳媒報道,所以也只有極少數選民知道。

 

第四個職責是維繫民主選舉的文化──民主的精神不在於「少數服從多數」:那只是集體決策的過程,而在此之前,有沒有充足的討論、有沒有尊重少數人的權益和訴求、有沒有自由表達及共同參與的機會、有沒有理性推敲而不是屈服於武力、金錢、階級、論資排輩等,都應該由傳媒提醒所有選民──遺憾的是,今日許多傳媒並沒有主動令political discourse變得更為多元,更反而刺激社會走向兩極,致使任何有意義的政策討論和對話,變得愈來愈困難,甚至完全消失而以武力代之。

 

新的一年,一起努力,共勉之。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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