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捕速審方可平息暴亂
速捕速審方可平息暴亂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12月24日平安夜,本是一個家庭聚會、朋友聚會的喜慶日子;本是一個幸福、祥和歡樂的夜晚。

 

但是今年,一些暴徒卻刻意要製造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不平安的平安夜,他們如流寇、如恐怖分子般流竄多區滋事,他們大肆破壞商舖及銀行、焚燒港鐵站、堵路和襲警,一次又一次地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線,用喪心病狂來形容這些人,應該是非常貼切的。而對這些暴徒的唯一處理方法,就是提升武力、講究效率和全力抓捕法辦。

 

香港的暴亂已持續逾半年,被捕人數高達六千多人,這當然要歸功於警方的浴血奮戰,當然要感謝警方為維護香港的法治所付出的艱辛。但從平安夜所發生的暴亂情況看,特區政府要平息暴亂還需加倍努力工作,包括如何整治香港媒體的亂象。就警員、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具體執法而言,筆者希望各方考慮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並期盼取得更大的戰績。

 

第一是要進一步加強情報主導工作。精確的情報資訊引領警員行動是非常關鍵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初期情況可見,警方在情報資訊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夠。對暴動的組織者、資金來源、槍支炸藥、供貨管道、網絡指揮等掌握不足,導致在應對時處於被動狀態。當然,警方在近期明顯加強了這方面的工作,也搗破了一些極端分子武器庫、阻止暴徒試驗遙控土製炸彈、凍結「黑暴金庫」等。但在對付逾半年來的網絡有組織犯罪方面仍存在不足,暴亂組織者通過網上煽暴煽亂仍然在發揮作用,警方在這方面的情報資訊工作急需加強。

 

必須加強情報搜集工作

 

第二是要加強便衣警員執法、防暴警察配合。對付一個地區的暴亂,警方當然可以集中優勢兵力,全力抓捕。但是在「修例風波」中,暴徒長期使用跨區流竄作案的手法,一旦防暴警察出現,便有蹲點暴徒通風報信。在資訊傳播發達的時代,收到資訊的作案暴徒或是選擇逃逸,或是仗着人多勢眾與警員對抗。因此,要對付這種多地區的小撮暴徒,最好的辦法便是增派便衣警員先行抓捕和防暴警察迅速增援,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遏制暴徒作案後逃逸。

 

第三是要加強對圍堵警員者執法。警員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遭遇一些所謂的「街坊」圍堵和謾罵,甚至是阻礙行動,為暴徒的逃逸爭取時間或創造條件。這些「街坊」看似是途經暴亂地點的普通市民,其實是與暴徒互相配合(有的可能是脫下口罩和黑衣的暴徒),應該可以認定為共犯。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規定: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警員理應將這些圍堵人士抓捕法辦。

 

第四是要根據情報資訊加大上門逮捕。暴徒因為蒙面犯罪而變得肆無忌憚,他們更通過破壞錄影設備和用雨傘掩蓋犯罪行為,並在一次又一次的作案後逃離犯罪現場。沒有錄影記錄而又蒙面犯罪,這無疑給警員執法帶來極大的難度。但是,現代科技如此發達,應該有其他科技方法可以識別暴徒,比如通過暴徒的眼睛或者其他特徵進行識別。一旦證據確實,就要上門抓捕,不能讓暴徒有僥幸心理。

 

第五是檢控和審判工作要迅速開展。半年來被拘捕人數六千多人,迄今當中被檢控的連六分之一都不到,這說明檢控工作相當遲緩。尤其是法院案件審理速度緩慢,中間等候時間過長,導致人們對大量的保釋案件產生不滿。保釋等候期越長,不僅令疑犯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也可能令疑犯產生焦慮。因此,律政司理應成立專門處理暴亂案件的部門,司法機構理應成立特別法庭專門快速審理暴亂案件。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暴徒犯罪行為,才能重塑香港法治秩序。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2月27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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